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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冰凍魚,不能去冰?
在售的冰凍魚,最多的一斤含冰量達到43%。洪山廣場家樂福超市對此解釋稱,超市進貨時就含有冰塊,而且這種冰凍魚的銷售價格本身就低,定價時包含了冰,否則不是這個價。
11月27日,市民熊先生在洪山廣場家樂福超市購買了2斤冰帶魚,回家解凍后1斤帶魚只有7兩重。認為不合理的他,于昨日向武昌水果湖工商所投訴。工商人員隨后在該超市的冰柜里看到,其銷售的20多個品種的海鮮,幾乎每種海鮮身上都包裹著一層冰。從外觀上看,扒皮魚、鳳尾蝦仁、鱈魚等幾個品種被包裹的冰更厚些。
為了弄清楚冰凍海鮮身上的冰塊到底有多重,工商執法人員現場做了解凍稱重對比實驗。利用家樂福的電子秤,讓營業員現場各稱取了0.538千克的冰凍鱈魚、0.530千克的冰凍扒皮魚和0.566千克的冰凍鰻中段。然后,現場用水浸泡約20分鐘去冰后(實際上,此時仍未完全去冰),再次在同一臺電子秤上稱重,重量均發生了變化:扒皮魚變成了0.304千克,重量“縮水”達43%;鰻中段變成了0.476千克,也“縮水”16%;看上去含冰率較高的鱈魚因吸水性較強,重量未發生明顯變化,為0.528千克。扒皮魚去冰前稱重價格為5.83元,而后一次稱重價格為3.34元,兩者相差2.49元。
對此,該超市葉姓客服經理稱,冰凍海鮮一是有助于保鮮,冰太薄達不到保鮮功能;二是超市進貨時本來就含有冰塊,而且這種冰凍魚的銷售價格本身就低,定價時包含了冰,否則不是這個銷售價格,“超市已解凍不含冰的扒皮魚賣18.9元/斤,價格上有很大差別!
工商人員認為,此種帶冰銷售的海鮮,如果商家在銷售時未向消費者明示其含冰量,一則有侵犯消費者知情權之嫌,二則涉嫌變相缺斤少兩。工商部門將就此種行為進一步展開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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