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4月1日下午,在崇左市中級法院和解文化室“握手言和”圖片下,大新縣一淀粉廠與12戶網箱養魚戶的雙方代理律師的手握到了一起。歷時兩年的12件水污染侵權糾紛案,經過法院的艱難調解,最終以12戶養魚戶得到44萬多元賠償了結。
2009年1月23日凌晨,大新縣桃城鎮西北部利江河響水段網箱養殖示范基地的網箱,大量魚類出現浮頭死亡,12戶養魚戶損失經物價部門評估達50余萬元。接報后,大新縣漁政監督管理站和環保局到現場調查,抽取出事河段水質樣本。
根據水樣檢驗結果,漁政和環保部門做出調查報告認為,12戶養魚戶的網箱養殖魚類大量死亡,是由于所在水域被上游一淀粉廠超標排污造成的。時值榨季的淀粉廠將超標的洗木薯廢水排入利江河,加上正處于枯水期,河水流動緩慢,自凈能力較差,廢水中的有機物質大量消耗河水中的溶解氧,造成水體缺氧,魚類窒息死亡。
養魚戶找到淀粉廠索賠,雙方協商不成,12戶養魚戶聯名將淀粉廠告上法庭。大新縣法院在審理中,組織雙方進行了6次調解,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只好依法判決。一審判決后,淀粉廠不服,上訴至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
崇左市中級法院民一庭鄭庭長告訴記者,雖然淀粉廠一直認為,他們并沒有排放致使魚死亡的污染物,排污水與河段魚類大量死亡沒有必然聯系,物價部門評估的養魚戶損失偏高,但環保部門第一時間對污染河段和企業排污口水樣展開調查,掌握了第一手證據。大新縣環保部門指出,在污染事故發生前,已發現淀粉廠將未經處理的洗木薯廢水排入利江河,存在環境污染隱患。污染事故發生后,漁政、環保到現場調查,淀粉廠主要管理人員也到場認可工廠在事故發生前,將生產廢水直接排放到養魚戶養殖河段這一事實。因此法院認為,淀粉廠違反國家防治污染方面的法律規定,超標排放生產廢水,是利江河響水段漁業水域受污染的污染源,與網箱魚死亡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對網箱魚死亡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崇左市中級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多次調解,建議雙方和解。4月1日下午,雙方代理律師最終同意各退一步,達成協議:淀粉廠賠償12戶養魚戶全部經濟損失的85%,共44萬余元。雙方代理律師已簽收調解書送達回證,15日內,這筆賠償款將由淀粉廠一次性交由大新縣人民法院轉交12戶養魚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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