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漁業執法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按照各自的任務認真抓好落實,確保此次行動取得實效。
二、注重工作結合。行動期間沿海要進行伏季休漁,要把這次執法行動與休漁工作緊密結合、統籌安排,確保海洋漁業執法行動和伏季休漁工作取得圓滿成功。
三、注重文明執法。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教育,堅持嚴格執法、文明執法。漁業執法人員要持證上崗,著裝整齊,出示證件。要嚴格執法程序,查處案件時要做到違規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按相關法律法規和這次行動的處罰原則進行處置。要認真執行農業部頒布的“六條禁令”。對違紀執法的人員要嚴肅處理,并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四、注重自身安全。要認真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海上檢查任務的漁業執法人員登臨檢查時必須穿救生衣,必須兩人以上同時登臨檢查,必須攜帶對講機,夜間檢查時必須攜帶手電筒。港口檢查要防止群體圍攻,要有應急預案,確保執法人員自身安全和不發生群體事件。
五、注重發動群眾。護漁行動期間,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漁港監督機構要設立和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方便漁民群眾舉報。
六、注重情況報告。各有關單位的護漁行動情況搜集整理上報要指定專人負責并按規定上報。特殊、重大情況隨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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