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堅決落實省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精神,客觀分析當前全省漁業安全生產面臨的形勢,對加強全省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再部署。
二、做好漁船基礎性管理工作,嚴格漁船管理各個環節,保證漁船出海作業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開展漁業綜合執法,加大執法力度,確保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得到及時查處和糾正。
四、解決安全經費投入不足,提升漁業安全監管能力,利用現代先進技術實現對漁船有效監管。
五、實行政府領導和漁業部門監管相結合,重點發揮鄉(鎮)、村(居民委)和漁業企業的作用,確保各項漁業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到位。
六、加強涉外漁業管理,嚴厲打擊海上暴力抗法行為,確保我漁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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