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部署,5月16日12時前,各級漁政部門要向休漁漁船船主發出休漁通知,組織清理外港漁船返回原籍港休漁,劃定休漁漁船停泊區,合理安排好在港漁船停泊位,認真核準休漁對象,造冊登記,并將休漁漁船的船名號和停泊位張榜公布。休漁期間,拖網漁船不準改為刺、釣作業;不準以任何借口從事拖貝和潛捕作業;刺網漁船只允許攜帶單層刺網作業,嚴禁以任何借口攜帶雙重或三重刺網;不準用任何方式從事燈光捕魚作業;除中越北部灣漁業資源聯合調查船外,取消其他以任何名義進行漁業資源調查的船只;持有中越北部灣協定水域專項捕撈許可證的應休漁船,一律執行南海伏季休漁有關規定,不得出海生產;休漁漁船不得擅自轉移停泊地點和加冰、油等漁需物資;漁業輔助船不得為違規漁船提供保障和服務。有關負責人表示,凡有違反休漁制度違規捕撈的漁船,一律依法從重從嚴處理。同時,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對漁港的監督管理,層層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實行全天24小時值班,確保休漁期間漁港、漁船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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