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要求,各鄉鎮、部門要結合生產實際,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活動,狠抓漁船船東、船長責任落實情況和漁船防火、防風、防碰撞措施落實情況,逐一檢查每個漁業生產單位和每艘漁船;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臺帳,逐一明確整改措施。同時,要強化漁民警示宣傳教育和應急搶險救生救援演練,嚴肅查處各類違規違法行為。
會議強調,要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一要24小時值班制度,收聽天氣信息,及時通過電話、信息平臺通知養殖單位和漁民加強防范;二要嚴禁所有漁業船舶汛期下河進行捕撈作業和打撈漂流物等危險作業;三要嚴厲查處“三無”漁船、嚴重載貨、不穿救生衣等違法行為。
會議還下發了2011年度全區漁業養殖生產單位普查表及漁業安全生產“三項”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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