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chǎn)門戶網(wǎng)報道 昨天上午,南京市各級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六起信用卡詐騙案件。此次集中宣判的信用卡詐騙案件,都屬于透支無法償還的類型,判刑最高的為5年6個月,最低的1年。眾多信用卡惡意透支的背后,也暴露出銀行管理的漏洞。法官建議銀行應(yīng)加強管理。
“我透支的越多,銀行反而越是打電話讓我提高透支的額度,現(xiàn)在想想真是一個無底洞。”今年41歲的趙海,在2006年到2008年期間,先后辦理了三張信用卡。
趙海先前從事水產(chǎn)生意,但生意虧本急需注入資金,他便開始透支三張信用卡。在一年時間內(nèi),銀行主動將他的信用額度升到了10萬元。
“一開始是以卡養(yǎng)卡,后來利息越滾越多,我自己也還不上了。”最后趙海欠下了銀行近12萬元的債務(wù),在銀行多次催繳無果的情況下,被告上了法庭,最終法院以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趙海有期徒刑5年6個月。
同樣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而在昨天被判刑的80后小伙子張強,在面對媒體的采訪時除了后悔之外,也提出了疑問,“我辦信用卡的時候,自己還有收入,后來自己失業(yè)無力償還時,銀行反而要求增加自己的信用額度。”
2008年,全市信用卡詐騙收案數(shù)量為28件34人,2009年為44件52人,2010年為200件211人。2008到2009年案件數(shù)量增幅為57.1%,2009到2010增幅為354.5%,面對急劇增長的信用卡詐騙案,南京市白下法院刑庭副庭長肖海祥介紹,眾多信用卡惡意透支的背后,除了持卡人的個人問題外,也暴露出銀行管理上的漏洞。
目前辦理信用卡,多數(shù)銀行只要求提供客戶的身份證,對資金狀況等作出初步評估后確定透支額度,發(fā)放信用卡。此后,很少有銀行對持卡人隨后的資金流動情況進(jìn)行監(jiān)管和跟蹤服務(wù),只是片面的根據(jù)前期信用情況提高額度。肖海祥建議銀行要加強這一方面的管理,比如說在增加信用額度的時候,并不是說你消費得越高信用額度就越好,因為存在套現(xiàn)這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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