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護漁行動”不斷向縱深發展。自該縣3月15日進入禁漁期后,南四湖“百日禁漁”工作從加大執法力度和保護漁業資源環境強化宣傳入手,使禁漁工作得到順利開展。漁管委對全縣湖上執法站隊明確了執法管理工作重點水域,突出集中破解查處工作難點,在保障巡查頻率經費支出供給的基礎上,依法加大對禁漁期間違法生產的辦案力度,使各種違禁捕撈、破壞魚類繁殖和生長環境的行為做到令行禁止。在今年 5月份全市開展的“2011———護漁行動”檢查中,南四湖禁漁工作得到有力促進。目前,春季放流苗種由于保護得力,生長良好且長勢較快。針對春夏天氣持續干旱少雨、“三夏”生產用水量增加、湖水位呈下降趨勢的實際情況,在做好抗旱保漁工作的同時,防止湖區亂圈、亂圩現象的發生。
防控非法采砂反彈綜合開展。針對部分水域非法采砂現象時有反彈的情況,主要采取“二高”、“一嚴”的工作措施。密防檢查頻率高。采取站、隊聯合、站與站聯合、縣組織規模檢查和鄉鎮(街道)自行組織檢查活動等多種方式,在加強重點水域管理的同時,進一步加強了對全湖水域的檢查頻率,對湖上非法采砂活動做到及時發現、打擊和遏制,始終保持打擊非法采砂活動的高壓態勢。嚴管處罰高。對查處的非法采砂案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重罰,嚴格處罰標準,杜絕了因照顧關系或說情造成處罰低的現象,使違法生產活動受到重創,達到宣傳教育、行政處罰、典型震懾相結合的目的。強控執法嚴。對查處的湖上一般性違法案件,立案后從快從嚴按程序進行行政處罰;對湖上有暴力抗法性質和涉嫌觸犯刑律的案件,在最短時間內移交湖上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而增強了法律的嚴肅性。
4月份以來,共開展湖上自行巡查和聯合檢查活動400余次,共查處湖上案件144起。其中采砂案件49起,電魚案件10起,圈圩19起,漁業其它案件40起;湖上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3人,刑事追訴9人,治安拘留4人。
發表評論 |
咨詢:0779-2029779
隨時,隨地,伴你身邊!
圖文推薦
最新綜合新聞
今日要聞
熱點推薦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