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鹿兒島大學水產學院準教授鳥居享司,日前以黑鮪養殖業為例,針對當前漁業權制度及資本投入之問題進行探討。茲摘譯如下:
一、黑鮪養殖業之資本投入背景
1990年代中期以后,資本持續投入黑鮪養殖部門,觀諸其背景,系受到國際上強化鮪類漁獲管理規定、日本國產魚貝類之大量需求,以及對亞洲市場之期待等因素影響,以致黑鮪養殖業被視為「有賺頭的行業」。另一方面,各地漁協及地方政府則透過(1)征收漁業權行使費;(2)促進販賣與采購以改善漁協經營狀況;以及(3)創造雇用機會等振興地方經濟之方式,以吸引資本投入當地。
換言之,資方系以可望獲取高收益之黑鮪養殖業作為投資標的,相對地,生產地則希望藉由資方投入資本而獲取經濟效益,兩者的想法緊密相連,導致資本投入持續進展。
以下以長崎縣五島市為例,探討目前的漁業權制度與資本投入間的關系。
二、五島地區黑鮪養殖場之資本投入及漁場利用
(一)該地區之概要
五島市及五島福江漁協以黑鮪養殖為核心,致力于振興區域與改善漁協經營狀況之工作。具體而言,包括:(1)以擴大黑鮪養殖業規模為目的,公開養殖場候補地點的信息,并進行區域內之調整;(2)重組圍網船隊,以落實區域內之餌料供給;(3)舉辦鮪魚節及整備交通網絡等。
之所以實施此等作為,系起因于當地區域經濟、漁協與漁業經營狀況之惡化。1990年代后期,由于鰤魚及珍珠養殖業持續衰退,造成經營者不是撤資,便是歇業。生產規?s小導致支付漁協的漁業權行使費用減少,再加上當地定置網漁業漁獲量大幅減少,使得漁協及漁業之經營狀況每況愈下。
(二)資本投入過程及相關經營規定(1995年-)
1995年起,A公司開始投資當地的黑鮪養殖業。該公司所希望的水域,原本為日本銀帶鯡與蝦底曳網之漁場,漁業者擔心該等漁場將因而消失,因此反對該公司之投資。但經漁協職員說明漁協經營惡化之現況,建議漁業者轉至替代漁場,并保證新漁場的漁獲量將不少于原先漁場后,則順利解決此一問題。
在確保漁場后,便開始討論經營黑鮪養殖時,業者所應遵循的相關規定。A公司認為,該公司能自行實施所有相關業務,因此僅愿意支付漁業權行使費。對此,當地漁協則依據長崎縣政府制定之「接納資本方針」,強烈要求該公司必須與漁協所屬漁業者一視同仁,接受相同之條件。其條件如下:(1)支付漁業權行使費;(2)支付販賣手續費;(3)利用漁協之采購事業及制冰冷凍事業;(4)購買當地種苗;(5)撤資時需恢復原狀;(6)優先雇用當地居民。最后A公司同意此等條件,并著手展開黑鮪養殖業務。
(三)黑鮪養殖業之經濟效益(2008年)
其后,黑鮪養殖業之生產工作順利推動,并對當地漁協及區域帶來經濟效益與就業機會。2008年度時,A公司及隨后加入投資行列的B公司,共計生產200公噸漁獲。觀諸黑鮪養殖在同年度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兩家公司共支付漁協:(1)漁業權行使費700萬日圓;(2)販賣手續費1,000萬日圓;(3)餌料販賣手續費約70-80萬日圓;(4)燃油販賣金額1,000萬日圓;以及(5)工作站使用費120萬日圓。此等金額占總漁業權行使費的27%、販賣手續費的37%、燃油供給金額的11%,對漁協的營運狀況而言,黑鮪養殖系重要之收入來源。
此外,黑鮪養殖亦對漁戶帶來經濟效益。和A、B兩公司簽約,負責采捕與供給種苗的曳繩釣業者共計2船隊38人,每人在一個月左右的簽約期間內,可獲得約100萬日圓的純利益。而在其它方面,該公司除雇用當地居民10-15人外,并持續利用當地造船廠與鐵工廠等設施,對該地區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不容小覷。
(四)經營規模擴大及漁場利用之調整(2008年-)
然而,2008年8月,欲擴大養殖規模的A公司向漁協申請調查新漁場環境,然由于該水域系日本銀帶鯡刺網、蝦底曳網、小型定置網及軟絲曳網漁場,因而再度引發漁場利用爭議。
為解決此等問題,漁協職員分別(1)對日本銀帶鯡及蝦底曳網漁業者提出替代漁場與降低販賣手續費等條件;(2)對居住于替代漁場區域之漁業者,提出降低販賣手續費與支付其漁業振興基金等條件;(3)對接納黑鮪養殖之區域,提出支付其漁業振興基金與降低漁業者之販賣手續費等條件,以尋求諒解,最后終于解決新黑鮪養殖漁場問題。
(五)經營規模擴大對生產地之影響
經漁協試算,新設黑鮪養殖漁場需繳交的漁業權行使費為685萬日圓,據此,黑鮪養殖所占比例將逼近整體漁業權行使費的50%。再者,2011年新設漁場開始出貨后,販賣手續費與制冰事業利用費亦將有所增加。由于黑鮪生產量可望自200公噸(2008年)增至500公噸(2011年),因此估計販賣手續費將增加900萬日圓,而制冰事業利用金額將達700萬日圓。而黑鮪養殖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將快速改善漁協的財務收支狀況,并于2010年度轉虧為盈。
而在漁戶的經營狀況方面,由于販賣手續費自5%調降為1%,因此每年可望回饋漁戶約365萬日圓。再者,隨著黑鮪幼魚(Yokowa)需求增加,和A公司簽約之幼魚尾數亦將有所增加。在與其簽約之漁業者方面,2008年38人、2009年為45人,而隨著未來事業之擴大,預計簽約人數將達60人。此外,鄰近漁協所屬的旋網漁業者,亦將藉由餌料供給而有所收益。
三、資本投入及漁場利用
黑鮪養殖業之資本投入不僅能改善漁協及漁民之經營狀況,亦能為該區域帶來經濟效益。據此,不少區域將其視為振興地方及漁業之最后手段,并歡迎資本投入當地。
然而,凡事有利必有弊,該等經濟效益系犧牲部分漁業者所換取而來,此等現實不容忽視。隨著資本的投入,漁場利用狀況之重整將對相關漁業者帶來生活上的變化,因此,除了委由當事者進行交涉外,地方政府亦應制定配套措施,以保護漁業者的權益。
在資本投入過程中,漁協扮演重要的角色。如果沒有漁協居中協調,則資方將得自行和漁業者進行個別交涉,如此一來將耗費許多費用與精力。
再者,尊重既有的漁場利用體系亦相當重要。漁業系根基于漁場之共同利用者,由于個人的單獨行動將影響到整個漁業社群,因此漁場利用必須保有一定之秩序。倘無視于既有的漁場利用體系而強行投資,不但會引起漁業者的反感,并可能導致當地漁業之糧食供給機能與生產活動因而停擺。
近年來,有部分論者指出,漁業權制度(特定區劃漁業權之集中管理及漁協之存在)將阻礙資本投入。雖然漁業權行使費之設定基準,以及索取不成文之合作費用(部分區域仍有此慣例)等缺失有待改進,然現有制度并非一無是處。這點可從黑鮪養殖業正藉由資本投入,而在各地發展之事實予以證明。
發表評論 |
咨詢:0779-2029779
隨時,隨地,伴你身邊!
圖文推薦
最新養殖綜合
今日要聞
熱點推薦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