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海上漁業生產作業安全,增強漁民安全意識,提升漁船抗災、防災能力,預防和減少海上交通事故和生產事故的發生。根據農業部東海區漁政局漁船安全生產檢查記錄簿試點工作方案要求,江蘇省如東縣今年試點實行漁船安全員制度,即60馬力以上漁船每船必須配備一名安全員。
漁船安全員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教育和督促檢查船員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和落實船舶安全值班制度;按時向漁船安全管理服務組織或編組組長船報告漁船安全動態;落實漁船各項應急部署,定期開展船舶應急演練,本船發生險情及時報警,并積極開展自救;做好《航海日志》、《漁船安全檢查記錄簿》等安全臺賬。安全員一般由正常在該船從事海上作業且具備一定文化知識及海上生產作業經驗的漁船船東、船長或船員擔任。
日前,該縣組織全縣460余名60馬力以上漁船安全員分三批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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