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女士到超市選購帶魚時發現,不同廠家的凍帶魚保質期分別為9個月、12個月、18個月,這讓孫女士產生了疑惑:哪個才是冷凍產品的標準保質期呢?對此,記者走訪了沃爾瑪等超市后發現,不少超市銷售的冷凍魚等產品,不同廠家有不同的保質期。那么,超市冰柜里出售的冷凍蝦仁、帶魚、黃花魚等水產品保質期到底應該多長?
【超市銷售人員】
冷凍產品放一年也沒事
在沃爾瑪超市河東店,記者看到了一種北京大興生產的名為紅火圓牌的舟山帶魚和蝦仁,發現包裝印有執行標準是Q/DXBFY001-2009,保質期-18℃為12個月。在東麗區一號橋一家超市內,一種山東濱州生產的龍海翔帶魚段,其執行標準是GB/T18109-2000,保質期在-18℃為18個月。而在物美超市天津杰達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帶魚、平魚、比目魚、蝦仁等產品,保質期也為18個月。包裝中除了衛生許可證號,并沒有找到執行標準的字樣。記者詢問超市的銷售人員冷凍魚保質期到底是多久,有的銷售人員表示,包裝上標注了,有的銷售人員說,“你就放心吃吧,這種冷凍魚放一年都沒有問題。”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18個月屬“超期服役”
這些冷凍魚的保質期到底應該多久呢?記者聯系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相關人員。一位工作人員表示,“GB/T18109-2000”標準是凍海水魚標準,屬于國家推薦性標準,由質檢總局發布。而Q/DXBFY001-2009,是企業自己制定的企業標準。
該工作人員介紹,在國家推薦標準“GB/T18109-2000”中明確規定凍海水魚冷藏保存期:鱈魚等低脂魚為12個月,帶魚等中脂魚為9個月,鮐魚等高脂魚為4個月。而2005年10月1日,國家出臺實施的《鮮、凍動物性水產品衛生標準(GB2733-2005)》屬于強制標準,明確規定冷凍產品應包裝完好地貯存在-15℃至-18℃的冷庫內,貯存期不得超過9個月。工作人員解釋說,這個貯存期也可理解為保質期,任何人和單位不能自設保質期。也就是說沃爾瑪等超市出售的這些標注著12個月和18個月的產品都屬于“超期服役”產品。該工作人員同時表示,他們會就此事及時組織調查。
專家
水產品變質后會形成致癌物
吃了“超期服役”的冷凍魚等產品,會對人的身體造成危害嗎?天津科技大學食品工程與生物技術學院一位老師告訴記者,目前市場上銷售的魚、蝦、蟹、貝類等冷凍水產品,是經過冰鮮后達到凍塊中心溫度-15℃時出庫,然后進入冷庫中貯藏的。冷凍并不能確保海鮮完全不變質。每個產品后期加工采用的工藝不一樣,所以保質期也存在差別。一般冷凍海鮮在-18℃環境下,營養損失比較小,但前提條件必須是溫度一直處于穩定狀態。一旦運輸、儲存過程中溫度上升或貯存不當,很有可能造成海鮮變質,食用后會對人體產生危害,尤其是水產品變質后,會產生一種叫DAM的“胺”物質,如果一次性攝入量過多,與胃中含氮物質結合就會形成致癌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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