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列入《大連市“十二五”重點漁港建設總體規劃》中舉列的196座漁港可納入本次漁港維修項目庫。項目庫內容主要為漁港防波堤、碼頭、浮碼頭、護岸堤、港池清淤、港口道路、港內照明、導航設施、監控設施、消防設施、環保設施、氣象預報設施、漁港監督管理設施等項目維修。項目庫實行分級建庫制度,兩級海洋漁業主管部門分別建庫,同步協調運行。縣區海洋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結合本地區行業發展規劃和上級財政支農政策及項目入庫要求,經過認真調研、精心篩選,建立縣區級小型漁港維修項目庫;市海洋與漁業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縣區小型漁港維修項目庫上報的項目進行審核、排序,建立市級小型漁港維修項目庫。
為全面做好漁港維修項目庫建設,市海洋與漁業局要求全市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一是要對入庫項目真實性、合理性負責,入庫項目資料必須完整齊全,納入市小型漁港維修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一般不予調整,確需調整的,市海洋與漁業局將會同市財政局以下達正式文件的形式予以調整告知。
二是縣區海洋漁業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項目庫,每年6月、10月末前會同財政部門聯合申報(或調整申報)。對到期項目、一次性項目要及時清理;經常性項目和延續項目要實行滾動管理;新增項目實行備選申報。凡不符合申報要求,或搞重復申報、多頭申報、弄虛作假、搞承諾假配套的,一律取消項目入庫資格。對前年度已獲得市級以上財政支持的項目,原則上不得重復入庫、申報。
三是縣區海洋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小型漁港維修項目管理,指定專人負責項目庫的建立與上報,做好申報項目資料的收集和存檔管理工作,及時反饋項目執行情況,適時調整項目庫內容。要與當地財政部門密切合作,加強溝通,承擔好項目管理責任,做好項目庫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是縣區海洋漁業主管部門要積極落實小型漁港維修項目資金的配套及自籌,涉及漁港所有人(或經營人)和漁民集體籌資的項目,應充分尊重他們意愿,嚴格執行《大連市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縣區小型漁港的維修入庫項目在報市財政局和市海洋與漁業局的同時,要抄送市漁港監督局,以便做好項目核審、匯總和工程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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