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律師表示,“票證”消費風險高,維權難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使用蟹券前要多留個心眼
報料
在送禮經濟的“發酵”催熱下,蟹券這類預付“票證”也開始大行其道。9月22日,本報曾刊登過《臺州市場陽澄湖大閘蟹七成是山寨貨》的報道,提醒消費者謹慎購買大閘蟹消費券。近日,溫嶺的林女士向本報記者反映,她用面值1088元的消費券買來的八只大閘蟹,不想其中有六只是死蟹。
記者調查
林女士告訴記者,這張大閘蟹消費券是國慶期間一個朋友送給她的。蟹券上寫著“豪華燙金禮盒套餐禮券”,并注明了“公蟹四只(規格:四兩/只)”、“母蟹四只(規格:三兩/只)”、“面值1088元”、“死蟹包換”、“免費送貨上門”等信息。
10月20日, 按照蟹券上提供的電話號碼,林女士聯系到了經銷商,當日下午,她就收到大閘蟹禮盒。看到包裝精美的禮盒,林女士也沒多想,就在收貨單上的“確認收貨”一欄簽了字。
懷著滿心歡喜,當天晚上,林女士準備美餐一頓。當她打開包裝后卻發現,八只大閘蟹中竟然有六只是死蟹。這可把林女士弄蒙了。由于晚上蟹券經銷商已打烊,于是第二天一大早,林女士找到經銷商退貨。
不想,經銷商拒絕退貨。經銷商的理由是,蟹券上已明確標注“當面驗收,確認簽字后不退不換”,而林女士沒有在送貨上門時發現死蟹,因此他們不接受退貨。
對于這樣的結果,林女士很不滿意,于是向溫嶺消保委投訴。
接到投訴后,溫嶺消保委的工作人員進行了調查,不過,這事情讓他們也感到很棘手。消保委的工作人員表示,林女士在兌現蟹券的過程中缺乏消費維權經驗,沒有在大閘蟹送貨上門時及時拆封檢查,也沒有留存消費憑證,導致消費糾紛出現時維權很困難。
維權說法
事實上,像這樣的“票證”經濟并非只存在于大閘蟹市場,從中秋節的“月餅票”到各種購物卡、提貨券,不少商家都做起了“提前消費”的生意。
“預付式蟹券,作為蟹券商發放的商品、服務的代金券,是經營者與消費者達成的一項合約。”浙江利群律師事務所的阮濤濤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消費者購買蟹券的行為,履行了消費者向商家支付價款的義務,而蟹券商按照蟹券內容提供相應的商品或服務,屬于商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行為。“但是這類的維權,往往會有一定的風險和難度。”阮濤濤律師表示。
對此,溫嶺消保委的工作人員也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或使用蟹券前,要詳細了解其中的消費者權利和義務,特別要注意限制條款的相關規定;同時,在提貨時多留個心眼,盡量做到驗明“真身”、監督稱重、現場打包;最后,還要留存消費憑證,這樣,一旦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就可以及時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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