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緩刑并非一緩了之,緩刑期間不思悔改,與人結伙去偷螃蟹。日前,
江蘇句容法院裁定對卜某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2011年2月,卜某就因多次盜竊某苗木基地風景樹苗,被句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初,王某尚能自覺遵守法紀,但之后經不起原先一些朋友的唆使,再次犯案。
2011年10月的一天晚上,卜某與昔日好友劉某、竇某等人在一家酒店聚餐,酒桌上幾人喝得都不少。其中有人提出要是有螃蟹吃就更好了。這時劉某突然想起,在前來飯店的路上,看到一家水產養殖場,建議大家吃過飯一起去弄點螃蟹嘗嘗。卜某、竇某等人開始有點猶豫,但經不住朋友們勸說,也表示支持。
飯后,卜某等人一同潛進水產養殖場,共偷得近百斤螃蟹,就在準備離開時,被守夜養殖場主人郭某發現,卜某等人將螃蟹丟棄在現場,然后四處逃散。后卜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公安機關認為卜某在緩刑期間內不認真改造,不服從管理,建議人民法院對卜某撤銷緩刑。
法院審理認為,卜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宣告緩刑以后,不思悔改,不遵守法律規定,秘密竊取他人財物,行為違反了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故依法對他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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