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以為魚塘是自己承包的,挖點魚塘里的沙賣點錢,也是無可厚非的。
浙江金華婺城區秋濱街道的章某怎么也沒想到,就因為自己的這個“想當然”,被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事拘留了。
去年2月份,章某承包了秋濱街道的一口魚塘,想養點魚。
因為魚塘挖得深一點,比較好養魚,他就叫了挖機過去挖魚塘。一開始,挖機挖出來不少淤泥,可繼續深挖,魚塘底下卻露出了不少細沙。
一見沙子,章某就動起了歪腦筋,忘了養魚的事。
“現在沙子可值錢了,一拖拉機要三百多塊錢,反正是我自己承包的魚塘,挖點來用用也沒什么關系吧?”章某這么想著,就讓挖機繼續深挖。
從2月一直到6月,章某不停地在魚塘里挖沙,共挖了一萬余立方米。
這期間,金華市國土資源局的工作人員曾經來制止過,并告訴章某,私自挖沙是違法的。
可章某不以為然,挖出來的沙子,一部分用到了魚塘西側的一條村道上去了,剩下的堆放在魚塘西北側的路邊,等著找買主。
前前后后,挖出來的沙子價值接近50萬元人民幣。
近日,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民警趕到現場,把章某帶回審問。
“挖沙是要經過國土局、水利局等相關部門審批的,就算是你自己承包的魚塘,也沒有不審批就挖沙的權利。”辦案民警介紹,因涉嫌非法挖沙,章某已經被江南警方刑事拘留,有關案情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通訊員 劉雄偉 記者 朱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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