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發文單位】農業部辦公廳
【發文文號】農辦漁[2012]5號
【簽發時間】2012年1月31日
【印發時間】2012年1月31日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廳(局),各海區漁政局:
根據《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現將我部批準的2011年跨省購置國內海洋捕撈漁船,以及相應核增買入省(區、市)、核減賣出省(區、市)的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情況通報如下:
2011年,全國跨省購置國內海洋捕撈漁船276艘,涉及指標轉移的主機總功率64296.1千瓦。買入船舶較多的省有:福建省113艘、功率30314.6千瓦;山東省100艘、功率20066.4千瓦。賣出船舶較多的省有:浙江省71艘、20911.1千瓦;廣東省67艘、15837千瓦;遼寧省66艘、11420.2千瓦。詳見附件。
2011年回收的漁船主機功率憑證集中銷毀工作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集中銷毀回收的海洋捕撈漁船主機功率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農辦漁[2007]22號)執行。2012年,跨省買賣漁船申領2009版漁船主機功率憑證,仍依照《關于印發<漁業捕撈許可證和功率憑證申領、使用和保管辦法>的通知》(國漁船[2005]7號)執行,賣出地所在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與所在海區漁政局結算2009版漁船主機功率憑證。
特此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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