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上海市工商局昨天表示,近期監測發現個別媒體發布含有提供加工制作河豚魚服務內容的餐飲廣告。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規定,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工制作鮮河豚魚。雖然近年有些地方養殖河豚魚,并向有關部門提出開放禁令的申請,但在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前,嚴禁任何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工制作鮮河豚魚。
對此,市工商局發布廣告審查提示,要求不得利用任何廣告媒體和形式發布含有加工制作鮮河豚魚 (或其他名稱代替的)內容的廣告,廣告中也不得出現河豚魚圖片或暗示可以提供加工制作鮮河豚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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