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為切實減輕漁業企業和漁民負擔,優化漁業生產經營環境,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253項涉及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1)127號規定,結合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浙海漁計[2012]8號文件關于取消漁港費收項目收費的通知),該縣自2012年2月1日起,漁業企業免征漁港費收(船舶港務費、停泊費、靠泊費、貨物港務費)項目的收費。取消漁港費后,一年可為全縣漁區漁民節約80多萬元費用,并大大方便了漁民辦事速度。
漁港費收工作涉及面廣,為了保證該項惠民措施落到實處,象山海洋與漁業局在辦證窗口張貼了《關于取消漁港費收項目收費的通知》,以及業務辦理指南,做好溫馨提醒服務,嚴格按照文件要求進行細致的分類核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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