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明市場拍攝到的賣蟹的檔口,又大又重的扎繩約占總重量的四分之一。
“真是太‘坑爹’了,買了幾只螃蟹,捆綁螃蟹的繩子就有1斤。商販這是賣螃蟹還是賣繩子?”5月22日,市民高女士向本報報出猛料。她說購買時,以為螃蟹被粗繩綁著是怕鉗到人,也就沒有在意。回家打開時,才發現所有蟹繩都是浸了水的,相當有分量,用公平秤一稱,足足有500克(1斤),相當于我花40 多元買了5 條稻草繩。
情況果真如此?記者展開了調查。
■1.4斤螃蟹 4兩是蟹繩
5月22日上午,記者直奔石岐區光明市場。在一樓水產品區,很容易就找到了兩家賣螃蟹的攤位。記者發現所有的肉蟹都用紅色的塑料繩捆著,而捆綁膏蟹則是草繩。用“五花大綁”來形容攤主對螃蟹的捆綁程度,一點都不過分。
記者:“肉蟹多少錢一斤?”
攤主:“43元!很便宜的。”
記者:“膏蟹呢?”
攤主:“膏蟹要貴一點,45元!”
記者:“為什么用這么粗的繩子捆起來?”
攤主:“螃蟹的鉗子很有力,怕鉗到人。”
記者:“這繩子也太粗了吧?”
攤主:“如果不用粗的繩子,就要貴一二十元呢!”
為證實繩子所占的分量,記者砍價后,以40元500克,買了一只膏蟹和一只肉蟹,稱重為750克(1.5斤),總價為60元。
在市場“公平秤”的位置,記者發現秤是壞的。于是問旁邊的攤主,攤主不睬。問保安,保安說早就壞了,沒人修。
出市場后,記者找到一家用電子秤賣蔬菜攤位,結果總重量少了50克(1兩)。退下綁螃蟹的粗繩用手一捏,里面全是水,稱重的結果是,繩子足足有200克(4兩)。也就是說記者買了750克的螃蟹,其中50克給秤黑了,200克被粗草繩黑了。凈重量只有500克。換句話說,60元的螃蟹 16元是綁蟹繩,4元被攤主短斤缺兩了。
光明市場如此,其他市場如何呢?記者決定繼續調查。
■厚興、竹苑市場也有捆綁蟹
在石岐區厚興市場,記者走遍了整個水產區,只發現1只被粗塑料繩捆綁的螃蟹,其他螃蟹則用可以忽略不計的細繩綁著。粗繩捆綁的可憐的螃蟹被放置在一些個頭稍小的肉蟹堆里,顯得有些孤苦伶仃。
經營攤位的是一個20多歲的年輕人。當記者問及為何只有一只螃蟹被如此捆綁時,攤主沒有正面回答,只是說綁不綁其實都差不多。綁了,攤主會賺的多一點,但顧客認為你騙人;不綁了,賺的少一些,客人認為你實在,就看你如何選擇了。
“一些酒店的采購經理就喜歡綁著的,那樣的話,他們也可以賺到錢,很復雜的!”厚興市場一位銷售螃蟹的攤主說,有時他都看不明白。
在竹苑市場,記者同樣發現了一家出售粗繩捆綁螃蟹的攤位。女老板叫價很高,膏蟹500克95元,肉蟹500克75元。問及是否去掉粗繩時,老板示意不行。問及螃蟹產自哪里,老板說是珠海斗門,產地跟光明市場一致。對面一位女老板見有生意可做,立即高喊,“靚仔,我這邊500克55元,沒有粗繩捆綁,很便宜的。”記者轉身一看,許多螃蟹缺胳膊少腿,不過老板說是“民間收購”的。即便如此,55元500克的價格也比光明市場高出15元。
■整治商販更要治源頭
實際上,將綁蟹的草繩或是塑料繩連同蟹一起賣給消費者的問題,并不是中山獨有,全國各地的許多水產市場都有類似現象。臨近中山的珠海作為出產螃蟹的地方,針對螃蟹繩越來越粗的情況,已經出臺了處罰措施,給螃蟹“松綁”,新的措施已經從本周一執行。
措施規定,如果商家拒不整改,工商部門將依據《廣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強買強賣,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條件”的規定,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那么,將五花大綁的蟹賣給消費者是不是合理合法呢?記者采訪了市消委會有關負責人。這位負責人說,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出售的商品不得短斤缺兩,或將包裝物的重量作為商品來計價。“粗繩綁螃蟹”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是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他認為,治理這種行為不僅僅是打擊不法商販,更要從進貨源頭加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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