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河北唐山樂亭縣政府2000年發文號召蝦農競標買斷蝦池30年使用權,2007年以來又強制收回蝦池占地萬余畝,目前土地閑置。部分蝦農向有關部門討說法,樂亭縣政府稱此前核發的國土使用權證和海域使用權證與相關專業法律法規沖突,應予撤銷。樂亭縣有關官員5月27日受訪時稱,土地收儲依法依規進行,補償為每畝5600元以上,但蝦農稱沒聽說過有這么多補償。
萬畝蝦池被收回 據63歲的蝦農崔進元介紹,樂亭早有養蝦歷史,但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海嘯沖壞了很多蝦池。樂亭縣委縣政府在2000年發出1號文件,號召蝦農通過競標買斷蝦池30年使用權,樂亭縣政府還為承包戶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蝦農投入大量資金對蝦池進行基礎設施改造,到2007年10月份,大部分蝦池開始收益,但樂亭縣政府一紙“關于收回部分蝦池占地及灘涂養殖用地使用權的公告”,把蝦池收了回去。
蝦農王寶明說,他有153畝蝦池,3000多平方米的孵化大棚被拆了,門前被筑起一道人造大堤,出行也變得很不方便。2010年8月份,趙晶富等21戶總計3000畝左右蝦池被征回。據了解,蝦農手里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但被收回的蝦池面積達上萬畝。
蝦農起訴被中止 唐山市政府和樂亭縣政府對蝦農“行政復議”的回復意見稱,蝦農“使用國有灘涂和海域進行養殖,應取得養殖證”,而樂亭縣政府“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海域使用權證與相關專業法律法規沖突”,“應撤銷其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海域使用權證”。
樂亭縣一名退休干部說:“當初樂亭縣發展養殖業的時候,號召我們買斷蝦池使用權,是政府部門給我們辦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海域使用權證,現在又說證不合法,這也應該由政府部門承擔責任呀!”
4年來,蝦農們不斷到相關部門反映情況。2008年7月,崔進元等17名蝦農到樂亭法院提起訴訟,但2008年12月,樂亭縣法院中止訴訟,至今未開庭審理。
官員所說補償遭否認 5月27日,樂亭縣臨港產業聚集區管委會副主任楊福山對記者說,為配合唐山市“四點一帶”的產業規劃,樂亭縣政府規劃建設臨港產業聚集區。樂亭縣目前收儲的蝦池有1萬畝出頭,現在有些收儲的土地還沒有被開發。這些蝦池都是依法依規進行收儲的,對蝦農的補償是依據2002年有關規定每畝2000元的補償標準,考慮到物價上漲等因素,樂亭縣有關領導多次開會把蝦農的補償標準定為每畝5600元至5800元。但對此補償,蝦農說從沒聽說過。
蝦農說,近年來樂亭土地價格猛漲,商業用地每畝已達200多萬元。據了解,樂亭縣“臨港工業園”計劃用地7.5萬畝。楊福山說,7.5萬畝規劃批下來的不到3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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