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近期,我國近海多個海域先后發生赤潮,貝類產品受到有毒藻類影響,累積生物毒素的風險增大,浙江等地已發生多起因食用織紋螺(俗稱海絲螺、海獅螺、麥螺或白螺)引致的中毒事件。7月20日,衛生部發布《關于預防織紋螺食物中毒的公告》(衛生部公告2012年第13號),明令禁止銷售和食用織紋螺。為努力確保貝類產品質量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重點貝類產品毒素監測管理。結合本年度貝類產品衛生監測和養殖海域劃型工作,對轄區內重點產品立即開展一次貝類產品專項應急抽檢。對于貝類毒素超標的養殖區,要及時采取臨時措施,嚴禁貝類產品起捕、上市,并在相關媒體上及時發布消費預警信息。強化水環境和貝類產品質量安全后續監測,有毒有害物質殘留量回落至安全區間后方可起捕產品和上市銷售。
二、加強貝類安全消費知識宣傳。要積極組織和邀請漁業、衛生、飲食等方面專家,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加強對貝類食用安全知識的宣傳,科學引導消費,防止因不當的食用方式引發貝類中毒事件。要積極向生產者宣傳采捕、銷售有毒貝類產品的嚴重后果,從源頭控制水產品質量安全隱患。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處理。如發生因食用貝類產品導致中毒事件,當地漁業主管部門在依照規定程序報告事件范圍、發展情況、處置措施等相關信息的同時,還要保持與衛生、工商等部門的溝通、聯系,積極按照其要求配合開展事件的追溯、調查工作。對于能夠準確溯源的貝類養殖區,要及時采取臨時關閉措施,并加強管理。
有關問題請與我部漁業局市場與加工處聯系。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賴克強、郭云峰,(010)59192962、59192927,59192995(傳真)
農業部辦公廳
2012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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