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記者日前從舟山市海洋與漁業局獲悉,根據新發布的《浙江省2013年海洋禁漁休漁通告》,浙江省今年對東海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下簡稱“東海帶魚保護區”)作出保護規定:核心區4月16日12時至7月1日12時實施禁漁。
位于浙江沿岸中北部海域的“東海帶魚保護區”,橫跨舟山漁場和魚山漁場,總面積約2.2萬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區面積約0.72萬平方公里,是東海帶魚最重要的產卵場、索餌場和洄游通道等主要的生長繁育區域。今年,“東海帶魚保護區”核心區4月16日12時至7月1日12時,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生產。(注:核心區由以下6點連接而成:A點:北緯30度30分、東經123度10分;D點:北緯29度0分、東經122度35分;H點:北緯28度30分、東經122度10分;I點:北緯28度30分、東經122度30分;E點:北緯29度0分、東經122度55分;B點:北緯30度30分、東經123度30分)。
去年,農業部東海區漁政局制定并發布《東海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東海帶魚保護區”核心區的特別保護期為每年4月16日至7月1日。“去年底,我們向省級漁業管理部門提出加強‘東海帶魚保護區’保護的建議被采納,最終促成今年全省海洋禁漁休漁通告對該區域作出保護規定。”農業部東海區漁政局沈家門站責任人陳國光說。
據了解,《浙江省2013年海洋禁漁休漁通告》對產卵帶魚保護區也作出了保護規定:北緯28度30分至30度30分、東經125度以西到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以東海域,5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禁止拖網漁船及其他以捕撈產卵帶魚為主的作業漁船進入該保護區生產。“東海帶魚保護區”核心區約0.36萬平方公里的海域在產卵帶魚保護區內,該重合區域將執行“東海帶魚保護區”核心區保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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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禁漁休漁時間:
1.梭子蟹禁漁期:北緯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為主要捕撈對象的作業漁船生產。時間為:4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2.燈光圍(敷)網作業休漁時間:5月1日12時至7月1日12時。
3.帆式張網作業休漁時間: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其他張網作業休漁時間: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4.桁桿拖蝦、籠壺類和刺網類作業休漁時間: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5.拖網類及其他未列舉海洋捕撈作業休漁時間均為:6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6.海蜇禁漁期:杭州灣6月10日12時至7月25日12時,禁止以海蜇為主要捕撈對象的作業漁船生產。
7.產卵帶魚保護區保護規定:北緯28度30分至30度30分、東經125度以西到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以東海域,5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禁止拖網漁船及其他以捕撈產卵帶魚為主的作業漁船進入該保護區生產。
8.東海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規定:核心區4月16日12時至7月1日12時,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生產。
9.漁業捕撈許可證中允許多種作業兼作的捕撈漁船,只要其中某個作業仍處于休漁期內,則該捕撈漁船仍要實施休漁。
10.漁業捕撈輔助船隨上述不同作業實行同步休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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