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聯手96110開通“3·15消費維權”熱線后,受到讀者廣泛關注。昨天,市民紛紛撥打熱線訴說消費過程中遭遇的“委屈”,并希望通過媒體維權。在眾多市民投訴中,反映商家的服務質量及信譽的問題最多。
深圳的貨被發到了深圳
2012年6月13日,市民姜女士通過某物流公司向河北深州發了一批貨物,但一個多月后,深州的客戶仍未收到貨物。姜女士去找物流公司,工作人員答復說,深州的客戶沒有去接貨。但客戶卻告訴姜女士,自己幾次去接貨,物流公司稱貨物沒到。工作人員經過查詢后告訴姜女士,貨物被發到深圳去了,他們會盡快送到深州客戶手中。又過了半年多,貨物還是沒有送達客戶手中。前不久,姜女士再次找到物流公司,對方答復說,因為客戶一直沒有去接貨,他們已經把貨物處理掉了。姜女士很生氣,她認為這是物流公司將自己的貨物弄丟了,然后找理由推托責任。姜女士要求物流公司賠償相關損失,但遭到對方拒絕。
昨天下午,YMG記者聯系了這家物流公司,一位負責人表示,他們會盡快查實有關情況,保證給姜女士一個滿意的答復。
五斤螃蟹有二斤皮繩
“五斤螃蟹,二斤皮繩,這也太坑人了!”昨天上午,家住萊山區黃海城市花園的曲先生給96110打來電話,反映自己最近遭遇的“消費陷阱”。春節期間,家里來了位親戚,給他捎來了10只螃蟹。曲先生用秤一稱,螃蟹5斤多一兩,但綁蟹腿的皮繩卻足有2斤重!膠皮繩賣出了螃蟹的價,這樣算下來,親戚所花的400多元,竟有將近160元用來買了膠皮繩!
記者近日走訪市區幾處農貿市場發現,賣螃蟹綁粗繩似乎成了一種“行規”。那么,將五花大綁的螃蟹賣給消費者是不是合理合法呢?YMG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
芝罘區消協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螃蟹綁腿銷售似乎成了一種慣例。給螃蟹綁腿是為了人身安全,本來無可厚非,但如果是“五斤螃蟹二斤繩”顯然太過分,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是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出售的商品不得短斤缺兩,或將包裝物的重量作為商品來計價,但目前對于螃蟹外包裝還沒有明確統一的規定,繩子多粗多重無法界定,監管、處理都比較困難。”工作人員說。
據了解,在一些城市,工商部門聯合相關部門開始逐步推廣“螃蟹裸稱”,加大對海鮮市場的規范管理力度。但目前煙臺還沒有類似的做法,其實,我們也可以借鑒其他城市的成功經驗。
發表評論 |
咨詢:0779-2029779
隨時,隨地,伴你身邊!
圖文推薦
最新綜合新聞
今日要聞
熱點推薦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