螃蟹五花大綁,消費者權益受損,廈門一再重拳打擊的老問題換個“馬甲”又來,一些不良商販鉆空子,給螃蟹“換”上新行頭:用粗壯無比的塑料繩、甚至輪胎繩來綁螃蟹,三斤螃蟹其中橡皮繩重1.49斤,光繩子價格就達119.2元。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本報記者進行了相關調查,發現問題挺嚴重,而農貿市場的管理員對此似乎也是愛莫能助。讀者朋友,你也有類似遭遇嗎?面對這類明目張膽欺騙消費者的舉動,你有啥想法,歡迎讀者致電本報熱線5589999。
案例A
地點:美仁宮市場
遭遇:3斤多的冬蟹,橡皮繩就占了1斤
周先生:我到美仁宮市場買了4只冬蟹,買的時候我看蟹身上捆著紅色繩子,摸上去像是塑料的,就以為是普通的紅塑料繩,沒太在意。“4只冬蟹有3斤多重,回家后,我把‘紅塑料繩’一拆,噢……這些水產攤販真的是太有‘創意’了,綁在冬蟹身上的不是紅塑料繩,是那種很粗、很厚的紅橡皮繩,4只蟹共綁了9條橡皮繩,將近1斤重。”周先生還說,那么粗的橡皮繩就像是從輪胎上撕下的。希望工商部門能嚴查這些水產攤販,不要再讓消費者花冤枉錢了。
調查 15家海鮮店,9家用橡皮繩
記者昨天對島內幾家農貿市場進行了調查。在岳陽小區的海鮮攤位,記者看到,螃蟹使用拇指粗的紅色橡皮繩綁著。附近的一家連鎖超市有過之而無不及。每斤標價將近70元的蘭母蟹,都用類似的紅色橡皮繩綁著。超市工作人員淡定地說:都這樣,買的話就是要連繩子一起買,因為供貨商就是這樣賣給超市的。
隨后記者來到廈門重要的海鮮市場第八市場,從開禾路口進去,記者隨機調查了15家賣蟹攤點,一共有9家使用了周先生所反映的橡皮繩。記者注意到,有的攤點用得多,有的用得少。有的攤主對記者的質疑很不耐煩,也有的攤主覺得理虧,表示幫記者挑膏多的,以示補償,但是橡皮繩還是得綁著,這個沒商量。
案例B
地點:集美農貿市場
遭遇:單買橡皮繩就花了119.2元
陳女士:我們家老人去集美農貿市場買了3斤螃蟹,結果綁螃蟹用的橡皮繩很粗,一只螃蟹纏了好幾兩橡皮繩,4只螃蟹的橡皮繩共有一斤來重。螃蟹又不是很便宜,我們在正規菜市場買的,也不是在外面找小攤販買,怎么還會有這樣的事情,工商的也不管一下,也不取締,這樣太坑害消費者了。
記者致電陳女士。陳女士告訴記者,前天早上9點左右,她父親去集美農貿市場買了4只花蟹,重3斤出頭,賣家“慷慨”地只算3斤,每斤80元,共240元。“一只螃蟹纏了好幾條橡皮繩,每條約有手指粗,共有8條,一只螃蟹綁兩條。記者到她家采訪后,將這8條繩子放在電子秤上稱重,液晶屏上顯示0.745公斤,合1.49斤,以每斤80元算,這些繩子真可謂天價:竟高達119.2元。
調查 商販說不綁繩子螃蟹會“打架”
昨日上午,記者走訪了集美菜市場近十家水產攤位,除了盆里的小螃蟹外,稍有點個頭的都被五花大綁,并且,繩子的規格隨著螃蟹的個頭而增長。捆綁繩共3種,一種是綁較小的花蟹所用的紅繩,這種繩子綁的螃蟹每斤賣65元-70元,繩子有拇指粗細;一種是橡皮繩,將螃蟹牢牢套住,這類螃蟹每斤約70元-80元;還有一種繩子看起來像是被搓成條的大塑料袋,這類蟹也最貴,單價120元。記者仔細觀察發現,很多螃蟹都有穿“內衣”,已有根細繩綁住,細繩外面則裹著粗繩,除了綁住螃蟹的腳跟螯外,更在其身上反復纏繞數圈。
攤販說:“從批發商那里拿貨的時候就已經綁了繩子,螃蟹如果不綁繩子,就會“打架”出現斷肢,有些會死掉,還可能會夾傷顧客。”
記者要求拆下繩子“裸稱”,對方堅稱不行。
行家
綁鱷魚嘴也只需膠帶
螃蟹真的非要用那么結實的橡皮繩捆綁嗎?答案是否定的。從事水產工作幾十年的梁先生告訴記者,蟹類中,梭子蟹的力量比較小,而且這種蟹對水的依賴比較大,離開水基本上就不怎么掙扎,而紅蟳、菜蟳力氣會比較大,即使這類蟹也用不著五花大綁,他說:“鱷魚的嘴巴力量大吧?但是你注意看,綁鱷魚其實也只需要膠帶。”
一名在水產業浸淫數十年的曾先生也說,粗繩綁蟹其實真的沒有必要,養殖戶在捕撈后,只是綁上細細的繩子,到經營環節則層層加碼,至于螃蟹不綁會打架一說,他說,一般也不大可能出現這種情況。
說法
A 市民可要求“裸稱” 但需加價
集美菜市場管理處相關負責人彭先生說,商家明示使用橡皮繩捆綁螃蟹,并且將螃蟹的具體價格告知顧客,顧客有權自行選擇是否購買,所以不屬于欺詐行為。他說,市場管理員沒有執法權,因此,碰到問題,市民可向12315舉報,或與商家協商,要求“裸稱”,但此時一般都需要加價。
記者上網搜索到,前幾年我市工商部門針對螃蟹捆綁物過重,甚至夾帶泥沙以增加重量的行為,曾出臺規定,要求上市銷售的螃蟹一律按每500克標重,允許捆綁物重量小于40克。超過標準的,工商局就要求賣螃蟹的攤主自行將所售螃蟹“松綁”;如超出標準太嚴重,工商局將沒收產品,核銷貨款,并可處以該批產品貨值1至5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B 侵犯公平交易權
福建勤賢律師事務所林時坤律師認為:經營者的行為系一種變相的短斤缺兩的行為,明顯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此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有權獲得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然而,經營者為多獲利益,甚至使用可以綁頭牛的粗繩來增加重量,也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他山之石
綁螃蟹用膠絲
據了解,在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一些國家,規定捆綁螃蟹要用很細的膠絲,這種膠絲幾乎不占什么分量。
我國湖南等地則出臺了地方標準,特別指出“不得將包裝、捆扎物計入量值,不得估量計費”,意味著螃蟹和捆綁物不能一起賣給消費者。
去年,廣州黃沙地區水產巿場為螃蟹“減負”,花蟹、肉蟹、膏蟹、奄仔蟹銷售可用重量忽略不計的紅色小尼龍繩或細塑料膠套捆綁關鍵部位,并統一使用標準計量單位(克、千克)交易。大閘蟹可用棉繩捆綁,并按約定俗成的交易方式實行按只論價。
2011年海南省海鮮排檔、酒樓、餐廳、農貿市場等銷售場所螃蟹買賣一律實行裸稱交易,違規經營工商部門將依法查處,捆綁螃蟹的混雜物不得超過蟹體重量的5%。
還有市民建議,可統一使用統一規范的塑料膠套進行捆綁,違者嚴厲打擊。
提醒
揭開商家鬼把戲
1.一斤螃蟹半斤水草,綁螃蟹的草繩吸水后重量會比干的時候增加好幾倍。
2.商販在綁螃蟹的塑料繩里摻進沙土,然后再賣給顧客,如此一來,螃蟹的重量就增加了許多。
3.有的商販甚至還在綁繩中間加鉛絲來增加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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