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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咱哈爾濱就沒人管管這事兒?”18日,市民陳先生打進百姓熱線反映,他買了2斤螃蟹,綁螃蟹的皮筋竟有8兩重。(見21日新晚報A12版 )
“粗繩綁蟹”之所以大行其道,一方面,證明商家在鉆法律的空子;另一方面,凸顯海鮮市場監(jiān)管乏力!按掷K綁蟹”已成我市水產(chǎn)市場的一條“潛規(guī)則”,這種變相的欺客宰客行為,亟待整頓。
螃蟹和粗繩“捆綁銷售”,不僅有失商家誠信,更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經(jīng)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規(guī)定。
民生無小事。面對越來越粗的繩子,價格不菲的螃蟹,有關部門該出手了,對“捆綁螃蟹”搭售行為必須予以遏止。有關部門應加強監(jiān)管,盡快對捆綁物出臺標準,規(guī)范海鮮市場。日前,沈陽、天津、秦皇島等地展開相應治理處罰工作,沈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下發(fā)了《關于加強螃蟹市場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嚴禁經(jīng)營者故意加粗綁繩,增加螃蟹銷售利潤。否則,將按照“采用不正當手段使商品數(shù)量、重量短缺”查處、罰款。珠海市工商局已出新規(guī),銷售螃蟹時繩重最多不得超過蟹體重量的5%,捆粗繩最高罰一萬。在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規(guī)定捆綁螃蟹要用很細的膠絲,這種膠絲幾乎不占什么分量,目前我國海南、浙江等省也在借鑒類似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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