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歐盟委員會專門制定水產品投放市場的衛生條件的規定(91/493/ec指令),而且要求向歐盟市場輸出水產品的加工企業必須獲得歐盟注冊。歐盟對進口水產品質量和衛生要求越來越嚴,而且必須從原料生產開始,保證生產過程的各個環節達到質量要求,從而確保最終產品的質量,即建立一個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全面推行haccp制度。歐盟對進口水產品的檢查包括新鮮度化學指標、自然毒素、寄生蟲、微生物指標、環境污染的有毒化學物質和重金屬、農藥殘留、放射線等63項,其中氯霉素、呋喃西林、孔雀石綠、結晶紫、呋喃唑酮、多氯聯苯等為不得檢出;六六六、ddt、組胺、麻痹貝類毒素等有嚴格的限量指標,而且有越來越嚴格的趨勢。按照歐盟2001/466/ec指令要求,魚中鎘、汞、鉛的最大殘留限量由原來1000ppm分別改為50ppm、500ppm和200ppm。對致病菌,細菌總數要求控制在5×105/g(30℃),其中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單胞增生李斯特菌、霍亂弧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腸桿菌為不得檢出
南方漁網編輯:張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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