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養鰻場工人里應外合,與同伙共同盜竊490公斤鰻魚。目前,經江西省會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羅林飛、楊順奉均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五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經查,2012年9月16日,被告人羅林飛、楊順奉以務工為名,混進會昌縣融康養鰻場當養殖工。僅工作了一周時間,兩名被告即與羅紹全(在逃)等5名同伙利用夜晚鰻魚場魚塘排污換水的機會,用自備漁網、油紙和魚袋盜竊鰻魚490公斤。經物價部門鑒定,被盜鰻魚價值931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林飛、楊順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價值9310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羅林飛、楊順奉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時認罪較好,對其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羅林飛、楊順奉盜竊犯罪具有未遂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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