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蘇省漁業互助保險協會在常熟、興化兩市開展池塘河蟹養殖互助保險,開創了我省漁業互助養殖保險的先河。經過一年的試點,池塘河蟹養殖互助保險取得了預期的效果。
近日,省漁業互助保險協會在此基礎上出臺了《池塘河蟹養殖互助保險條款(試行)》。今年我省河蟹養殖互助保險的政策有以下五方面變化:
一是漁民參保有補貼。省漁業互助保險協會給予參保漁民50%的保費補貼。
二是保險試點范圍擴大。常熟市、武進區、寶應縣、興化市、姜堰市、金湖縣、盱眙縣、泗洪縣在養殖規模、養殖方式上有很強的代表性。今年試點地區擴大到上述地區,基本涵蓋了我省池塘河蟹養殖的重點產區。
三是保險期限更合理。綜合池塘河蟹養殖單位及個人的意見,結合我省河蟹養殖的生長周期,把互助保險的責任期限確定為當年的5月至10月,保險期限的設置更加合理精確。
四是風險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河蟹養殖保險每畝互助保險最高金額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河蟹養殖的風險保障能力得到倍數提高。
五是理賠定損更便捷。針對不同原因、不同時間所引起的河蟹損失情況,分別按照不同的既定標準給以理賠,更加科學迅速和便捷。
據介紹,池塘河蟹養殖互助保險水產養殖將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展開。省漁業互助保險協會將逐步開發其它水產養殖品種,為我省水產養殖的良性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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