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用后,養蟹戶打聽到該地塊暫時不會施工,便繼續養殖經營。怎料,附近農田的施工方在施工中阻斷了水道,導致蟹苗干死。近日,養蟹戶將施工方訴至北侖法院要求賠償。
小王是山東人,2007年,他向附近農戶租了4畝地挖成魚塘,用來養殖大閘蟹。去年,魚塘已經擴大到8畝,里面養殖的蟹的數量也比原先翻番。
去年6月份,小王養蟹的農田被征收了,拆遷部門按照評估價格給了小王遷移補償費,讓小王盡快將魚塘里的蟹撈走。
可是小王覺得重新挖魚塘又費精力又費錢,且聽說這塊被征收的地暫時還沒有確定最終用途,短期內不會動工。于是,小王決定不急著把蟹撈走,養到年底再說。
去年8月底的一天,小王去魚塘干活時,發現附近用來供水的人工水渠干了,沿著水渠一看,原來是附近別的地塊有工程開工,廢渣石塊等把連著人工水渠的河道分支給堵住了。這人工水渠的水一斷,小王魚塘的供水就成了大問題。天氣又熱,水蒸發得快,水源一斷,魚塘眼看著就要干涸。
小王心急如焚,趕緊找工地的人商量把堵住水道的廢渣挖開。在村委會的幫助下,小王和工地所屬的公司取得聯系,打通了水道,但這時距離斷水已過去了大半個月,魚塘里的水所剩無幾,大一些的蟹紛紛爬走不知所蹤,而小蟹大多干死在了塘底。
眼看著大半年白忙活還得賠上蟹苗的成本,小王將工地的施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施工公司遇上這事也很是惱火,他們表示,土地已經被征用了,他們只是正常施工,未曾料到魚塘中還養著蟹。“他拿到補償款就應該立即把蟹轉移走,既然他自己決定繼續養蟹,損失也應該由他自己承擔,我們還多出了一筆挖廢渣石塊的人工費。”
理虧的小王反復強調,自己確實損失慘重。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公司同意與小王調解,支付了2萬元作為補償。
法官提醒說,土地被征用后,應盡快將養殖的水產等轉移走,怕失小利,可能會帶來更嚴重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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