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為推進“護漁2013”行動,提高秋冬汛漁船生產安全保障能力,9月1日—9月20日,日照市將開展秋季海上漁業集中執法活動。
據了解,本次集中執法活動,重點檢查漁船安全設備配備情況和漁船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安全生產技術標準、操作規程等貫徹執行情況。開展漁船標識執法檢查,檢查漁業船舶持“三證”(漁業捕撈許可證、漁業船舶登記證書、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情況,嚴厲查處“三無”、套牌、假標識、涂抹標識漁船。
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加強違規網具的清理整頓、禁漁區線內違法拖網漁船的監管,強化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巡航檢查,重點查處養殖漁船、捕撈輔助船從事捕撈的行為。加強對漁船民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配合海事部門對錨地、航道進行治理,維護近海漁業安全生產秩序。
對于海上查獲的從事漁業活動的“三無”船舶,一律“就近、異地”押回港內實行海查陸處。漁業船舶的船名、船號未按規定刷寫、懸掛,或者遮蓋、涂改、偽造的,按照有關條列規定,對漁業船舶所有者或者經營者進行處罰。
無有效的漁業船舶證書,擅自刷寫船名號、船籍港的,或冒用他船船名號或船舶證書的,從重處罰。船舶證書轉讓他船使用,一經發現,立即收繳,并對轉讓船舶證書的船舶所有者或經營者和借用證書的船舶所有者或經營者按規定進行相應處罰。
漁業輔助船、養殖漁船非法從事捕撈生產或休閑漁業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沒收網具,并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船。缺少職務船員證書、普通船員證書的,每缺少一本罰款500元(大小馬力罰款額相同)。
對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一律沒收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動漁業船舶未按規定安裝AIS設備、北斗衛星定位系統及射頻識別(RFID)標簽或攜帶CDMA手機的,以及不能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的,按照規定,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
免責聲明:本文在于傳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文不保證其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并未經過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數據的準確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