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昨天上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聽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員會 《關于<青島市膠州灣保護條例(草案)>的說明》,下午進行了分組審議。
近幾十年來由于填海造地、工程建設、泥沙淤積等原因,膠州灣總水域面積不斷縮小,1928年面積為560平方公里,到了2012年已經下降到343.5平方公里,面積縮小了約39%。水域面積縮小,直接造成海灣納潮量減少。膠州灣納潮量減少后,對氣候的調解能力降低,水動力強度減弱,水體交換和攜沙能力下降,導致膠州灣自凈能力降低,反過來又加劇了膠州灣的淤積。
膠州灣沿岸作為城市規劃區,是東岸、西岸、北岸主城區所在地,其毗鄰海域的功能定位應當與城市規劃相協調,不宜再作為設施養殖用海。特別是膠州灣大橋兩側的網箱和筏式養殖,不僅影響景觀,而且由于網箱深度接近2米,連綿成片后,成為阻水障礙物,加劇膠州灣底部的淤積程度。因此《條例(草案)》提出,“在膠州灣海域內,禁止從事筑池、網箱、浮筏等設施養殖。 ”
膠州灣海洋污染防治壓力不斷加大,城市生產、生活廢水未經有效處理排入膠州灣。同時海洋生物多樣性面臨危機,膠州灣濕地也在不斷遭受蠶食,從1988年的508平方公里下降到2008年的348平方公里。1985年濕地調查的鳥類有206種,如今僅發現156種。
《條例(草案)》提出“實行分級、分部門管理,以市級管理為主”。同時設立膠州灣保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審議膠州灣保護的重要事項。同時還應當加強生態保護,比如膠州灣濕地,《條例(草案)》提出禁止在膠州灣濕地保護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工業生產、建設賓館等永久性建筑和大型游樂設施、開墾濕地等。對此,市人大城建環資委員會對 《條例(草案)》審議后建議,可在《條例(草案)》中增加“禁止分割、出租、買賣、抵押濕地資源;禁止各種形式的開發建設行為”兩項禁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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