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2013年12月31日,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與清流縣滄龍漁業專業合作社簽訂了福建省首單內陸政策性水產養殖互保協議。協議對淡水標準化養殖池塘參保面積、互保責任、互保金額、互保費、損失賠償處理等進行了約定,省漁業互保協會承擔在互保期間內合作社參保社員養殖淡水魚因臺風、暴雨、山洪造成養殖損失中約定保額經濟賠償責任。協議涉及到雙方和清流縣畜牧獸醫水產局共同參與確認的GPS定位的1000畝淡水魚養殖池塘,總互保金額300萬元,涉及的互保費15萬元,其中省級財政補貼30%,合作社繳納互保費10.5萬元。
開展內陸政策性水產養殖互保試點工作是省海洋與漁業廳與省財政廳確定的惠漁政策。試點工作選擇在實施了兩輪現代漁業發展資金項目漁業基礎設施明顯改善的清流縣開展,目的在于進一步總結淡水養殖互保經驗后在全省推廣,提高全省水產養殖抵抗自然風險的能力,推動現代漁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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