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1月7日,記者從威海市海洋與漁業局獲悉,《威海市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日前出臺,以規范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發放程序,維護水產苗種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據悉,之前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由省海洋與漁業廳核發,《辦法》出臺后,改為由市海洋與漁業局統一核發,縮短了申請時間,減少了申請手續,方便了漁民、養殖戶。
《辦法》指出,我市水產苗種生產實行許可證制度,單位和個人從事經營性苗種生產活動的,應當依法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未辦理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出售、轉讓自育水產苗種。從事水產苗種中間培育生產活動的,幼體應當來源于持有苗種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場。對于全市的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審查、核發及監督管理工作,《辦法》明確規定由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縣(市、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本轄區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轉報及監督管理工作。
《辦法》提出,首次申請取得苗種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者,應當向縣(市、區)海洋與漁業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苗種生產場地環境狀況評價和水質檢測報告、有資質的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苗種或親本檢驗檢疫報告等相關材料。縣(市、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威海市水產育苗行業準入標準的,填寫《水產苗種生產許可審批備案表》,連同申請材料上報市局。市局收到相關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查并進行現場考評,確定頒發《山東省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進行登記造冊。
辦理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不收取工本費。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期滿需延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所在地縣(市、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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