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烏魯木齊市漁政管理總站根據《漁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獸藥管理條例》內容,結合農業部對2007年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和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的基礎上,按照“規范、引導、監管、服務”原則,進一步規范漁藥(獸藥)經營使用管理,維護良好的漁用藥市場秩序,確保水產品源頭質量安全,近日,由市農牧局組織,所屬畜牧獸醫檢疫草原工作總站、漁政管理站等單位共同對全市的漁藥(獸藥)、漁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進行了專項集中檢查,為充分體現行政執法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漁政站又邀請兩名評議員一同參加。這次行動主要對魚類的禁用藥物:硝基呋喃代謝產物,孔雀石綠、乙烯雌氛,氯霉素;限用藥物:黃胺類、環丙沙星,土霉素等情況在七區一縣進行了一次拉網式的專項檢查和整治。
在檢查現場,市農牧局副局長郭占林嚴格要求檢查中一旦發現違規使用、銷售違禁藥品等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經過對水產養殖區和流通銷售漁用藥的現場檢查,大部分漁用藥物是:溴氯海因粉、魚肝寶、魚康、克菌綠等,未發現銷售和使用禁用藥物及限用藥物現象。漁民對國家禁用藥物和限用漁藥的種類比較清楚,能夠自覺抵制違禁藥物的使用,基本掌握了科學養殖用藥的方法,對水產品質量安全意識明顯增強。在對漁飼料生產養殖單位檢查時,養殖單位使用的飼料內也未有添加過任何違禁飼料添加劑,均能按照標準安全生產。
通過此次檢查,進一步規范了養殖過程中漁藥投入品的使用;加強了對各養殖場(戶)宣傳科學、合理、規范用藥;繼續推廣了健康安全養殖。在今后工作中,漁業監督管理部門將繼續加大打擊違法生產、經營漁藥、漁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行為的力度,以保證市民食魚安全,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
南方漁網編輯: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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