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2013年11月28日,廣東珠海市斗門區斗門鎮的朱先生和熊先生找到消協反映,稱前段時間他們在蓮洲鎮一家農資經營部購買了農用塑料薄膜,用于搭建越冬蝦棚。不過,蝦棚剛剛搭建完成不到三天,農膜就出現了嚴重損壞,如果碰上寒冷天氣,塘里養的南美白對蝦將被大量凍死,會造成嚴重損失。他們認為農膜存在質量問題。工作人員在蝦塘現場調查核實,發現農戶所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農膜出現了較大的破損,難以抵擋寒冷天氣,需要重新搭建。對于當前情況,可以先進行農膜質量檢測,再根據結果來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事雙方協商,得出一致的經濟補償。經雙方協商后,農資經營者向養殖戶做出了7000元的賠償,雙方對此結果均表示滿意。
點評:根據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造成消費者人身、財產傷害,應當按消費者的要求,以維修、更換、退貨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消費者依法提出賠償,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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