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養殖戶發現承包的蟹塘冒出大量藍藻,會影響螃蟹生長,便找到“水產醫生”求助。按照“水產醫生”的指點,養殖戶購買了藥物回去對蟹塘施藥,結果螃蟹大面積死亡,損失6萬元,該由誰擔責?近日,鹽都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2012年7月下旬,江蘇鹽都區養殖戶張成,發現自己承包的蟹塘里冒出大量藍藻。張成知道,藍藻的出現并不是好事,肯定會影響水質,并危害螃蟹正常生長。
張成找來“水產醫生”陳文。陳文到張成的蟹塘查看后,建議張成使用強氯精滅殺藍藻。在陳文的銷售門市,張成買回強氯精滅殺藍藻,結果滅殺無效。陳文又指導張成購買藍藻凈繼續滅殺藍藻。
同年7月31日,張成將藍藻凈和食鹽均勻拋灑于藍藻密集處。第二天上午,張成向蟹塘使用了二氧化氯,晚上使用水質解毒劑。第三天,到蟹塘查看的張成發現螃蟹出現異樣。張成趕緊打電話給陳文,電話中陳文指點張成使用增氧靈。隨后,陳文讓兒子給張成送去3袋增氧靈。當天中午,陳文來到蟹塘,指點張成將蟹塘水換了。
本以為蟹塘危機已過,可第四天張成再次來到蟹塘一看,螃蟹開始陸續死亡。經過打撈稱重,張成的蟹塘共有600公斤螃蟹死亡,直接損失6萬元,間接損失5萬元。
發生這樣的事,讓張成非常難過。事發后,張成多次找到陳文要求賠償,并找熟人協調,但因雙方分歧較大,一直沒能達成賠償協議。衡量再三,張成一紙訴狀將陳文告上法庭,要求陳文賠償其損失6萬元。
鹽都法院受理此案后,首先對陳文的從業資格展開調查。調查顯示,陳文持有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員資質證書,屬經中國水產學會登記、從事并經工商部門登記的人員。這就說明陳文是一名有從業資質的“水產醫生”。
庭審中,陳文也辯稱,張成蟹塘滅殺藍藻的指導方法和使用藥量均符合標準,沒有超標超量的情況。張成蟹塘的螃蟹死亡并非陳文指導不當或藥物超量引起的,施藥時陳文也不在場,張成的施藥過程陳文并不清楚。陳文認為,螃蟹的死亡與其無關,張成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鹽都法院又圍繞張成所使用的藥物展開調查。張成所使用的藍藻凈為北京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產品手冊注明:藍藻凈的用法用量一般在晴天早上,將本品用1000倍以上的水稀釋后,均勻潑灑;用后第二個晴天早上,最好再用二氧化氯全池潑灑一次,重點在藍藻多發處;中午時分,使用水質保護解毒劑,否則要注意換水或增氧。
法院的調查顯示,陳文向張成開具的魚病診斷報告、鹽都區水產技術推廣站出具的證明等證據加以佐證,系列證據顯示,陳文并無過錯。
最終,鹽都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原告張成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養殖的螃蟹死亡是被告陳文過錯造成的;即使被告陳文向原告張成出售藥物時對用藥進行了指導,但沒有證據顯示被告陳文指導不當;原告張成使用藥物時,被告陳文并未直接參與,原告張成用藥過程中有無不當無法查證,螃蟹的大量死亡原因不具有排他性。以此,法院駁回原告張成的訴訟請求。(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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