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克強海南考察紅樹林保護區漁民贈使用20年船槳
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海南出席博鰲亞洲論壇年會后,來到海口市東寨港紅樹林濕地保護區考察。李克強走進紅樹林邊漁村的漁民家中,了解漁民轉產后的生產生活情況。一位老人將自己用了20多年的船槳贈給總理,說為了保護紅樹林,自己不再打魚。李克強接過船槳說,為了保護紅樹林,建設綠色寶島,祖居這里的漁民放棄打漁生活,做出犧牲,這支槳就是見證,應該把它放進博物館珍藏起來,向世人表明我們保護生態的決心。
二、汪洋聽取“中國養殖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成果匯報
2月21日,國務院副總理汪洋在北京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中國工程院關于“中國養殖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成果匯報。汪洋強調,養殖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產業,要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和科技進步,提高養殖業發展水平、質量和效益,努力走出一條中國特色養殖業可持續發展道路。要運用好“中國養殖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和其他方面的研究成果,做好現代養殖業發展的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研究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促進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農業部、中國海警局、海南省和中國海油在西沙聯合舉辦增殖放流活動
4月19日,農業部、中國海警局、海南省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在海南省三沙市永興島共同舉辦西沙海域漁業增值放流活動。200多只國家珍稀瀕危海生動物綠海龜,100多萬粒方斑東風螺等南海特有的漁業資源被放入大海。
四、農業部開展全國漁船檢驗執法監督三大行動
4月3日,農業部決定開展全國漁船檢驗執法監督三大行動(“漁船基本數據普查行動”、“漁船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與整治行動”和“漁船船用產品質量監督整治行動”),計劃用2年時間,在全國范圍內,針對我國漁業船舶的基本數據、漁船安全技術狀況以及船用產品質量狀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核查與整治。活動由農業部漁業船舶檢驗局負責牽頭實施。截止到2014年年底,三大行動取得了全國應檢漁船基本情況和重要基本數據“家底清”、老舊漁船重要安全隱患“重點改”、重要船用產品質量狀況“大提高”的階段性成績。
五、農業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成立
5月6日,農業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成立。農業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是我國第一個內陸流域性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我國黃河流域以南相關流域、重要水域和邊境水域的漁政管理、水生資源養護等工作,覆蓋長江、珠江、雅魯藏布江、淮河、瀾滄江、怒江、閩江、錢塘江等流域和邊境水域以及鄱陽湖、洞庭湖、太糊、納木錯湖、巢湖等湖泊,涉及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等20個省(區、市)。
六、我國漁業船員開始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5月23日,農業部以2014年第4號部令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規定,我國漁業船員從2015年1月1日起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凡在漁業船舶上工作的人員,還應當接受漁業船員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漁業船員證書。在遠洋漁業船舶上工作的中國籍船員,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漁業船員證書的有效期不超過5年。證書有效期滿,持證人需要繼續從事相應工作的,需要向有相應管理權限的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換發證書。
七、四家保護區聯合成立中華白海豚保護聯盟
5月12日,廈門珍稀海洋物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廣東珠江口中華白海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廣東江門中華白海豚省級保護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合浦儒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四家保護區在廣東汕頭簽署協議,成立中華白海豚保護聯盟,共同推進中華白海豚物種保護。保護區聯盟成立后,聯盟各保護區將本著自愿平等、優勢互補、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的原則,統一開展中華白海豚保護科普宣傳,同時在中華白海豚救助方面進行設備、人員、技術的共享。
八、超強臺風“威馬遜”重創南方部分省份漁業
7月18日,2014年第9號超強臺風“威馬遜”在海南省文昌市翁田鎮登陸,中心附近最大風力達17級,是自1973年以來登陸華南沿海的最強臺風。超強臺風“威馬遜”移動速度快、強度大,所經之處海洋與漁業經濟損失嚴重。受其影響,我國南方部分省(區)漁業生產遭受重大損失。據不完全統計,廣東、廣西、海南、貴州四省總計受災池塘面積488805畝,損壞網箱總計57055個,漁船沉沒損壞1988艘,直接經濟損失690962.84萬元。
九、科研機構確認中華鱘2013年沒有發生自然繁殖活動
9月13日,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瀕危魚類學科組對外公布中華鱘2013年自然繁殖情況及現有資源狀況調查結果。調查指出,2013年中華鱘產卵期在期傳統產卵場未監測到中華鱘自然產卵,2014年8月份開展的專項調查中也沒有發現2013年繁殖的中華鱘幼魚蹤跡。這是葛洲壩截流32年來首次未檢測到中華鱘自然產卵。科研機構認定:中華鱘在2013年沒有自然繁殖活動發生,野生中華鱘種群面臨滅絕危險。
十、農業部印發漁業漁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5月23日,農業部辦公廳印發《漁業漁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機構》。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包括負責漁業行業管理和職責范圍內的漁政管理,擬定漁業發展和漁政管理戰略、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并監督實施等19項內容,設立綜合處、政策法規處、計劃財務處、漁情監測與市場加工處、科技與質量監管處、養殖處、漁船漁具管理處、遠洋漁業處、資源環保護處、國際合作與周邊處、漁政處和安全監管與應急處等12個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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