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縣嵐城鄉正旺村支書柯某,伙同村民將土坑謊報為魚——村主任陳某在協助政府征地過程中未進行實地調查,導致這伙人成功騙得政府補償款。
2011年2月4日,正旺村村民翁某(已判刑)等人共同出資約7500元,對該村海灘旁一個土坑進行改造準備養魚,后因該村其他村民阻止而擱置。
同年3月,嵐城鄉政府對轄區內申報征收的養殖池塘進行補償。時任正旺村支書的柯某覺得這是個發財的好機會,就讓時任正旺村委會副主任的翁某某(已判刑)尋找合適人選,將上述土坑作為“養殖池塘”申報補償。
翁某某找到翁某居間聯系。柯某與翁某約定,所得的池塘補償款扣除改造費用后,余款的一半付給柯某用于“打點關系”。
后嵐城鄉政府、嵐城組團工作人員與柯某、時任正旺村委會主任的陳某等人對該“池塘”進行現場核實。陳某在未進一步核查該“池塘”是否符合征遷補償條件的情況下,即在池塘養殖補償資金情況表上簽署“已核”意見,致使嵐城鄉政府、嵐城組團工作人員也分別簽署“已核”意見。
同年5月23日,嵐城鄉政府向翁某發放補償款37萬多元。翁某按約定將13.5萬元交給翁某某,由翁某某經手交給柯某。
日前,福州市中院終審以詐騙罪判處柯某有期徒刑2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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