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說:“盱眙龍蝦”并非禁忌
3月31日,《城市商報》一篇《2014年蘇州盱眙龍蝦店未獲授權,多家被告上法庭》的報道引來社會反響。報道稱,因為個別龍蝦店沒有得到“盱眙龍蝦”的商標授權,被江蘇省盱眙龍蝦協會告上法庭,最終,法院也判決多家飯店敗訴。
事實上,近年來,關于“盱眙龍蝦”商標的使用糾紛問題,在全省范圍內多次發生。不過,最近,商報讀者群中有幾位知識產權專業律師,紛紛表示,該事件還存在另外一面,未經授權的商戶并非絕對不能使用“盱眙龍蝦”這四個字。究竟怎么回事,我們來看一看。
“盱眙龍蝦”是不是一概不能用
針對近年來不時出現的“盱眙龍蝦”侵權糾紛案,不少蘇城律師都很關注。
前兩天,知識產權專業律師黃艷苓向本報熱線打來電話,她說,他們也曾受理過類似的案例,從某種角度來看,“盱眙龍蝦”并非禁忌,主要是看怎么使用了。
黃艷苓介紹說,商標,分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其中證明商標是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盱眙龍蝦”是能夠證明原產地的證明商標,“盱眙”為地理標志,盱眙縣養殖、出售的龍蝦均為盱眙龍蝦。雖然江蘇省盱眙龍蝦協會是該商標的控制人,但是其僅依法享有監督管理職責。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
換句話講,無論是販賣龍蝦的商販,還是經營餐飲的店家,只要其經營的龍蝦來源于盱眙,就符合使用“盱眙龍蝦”標識的法定條件,江蘇省盱眙龍蝦協會無權禁止其使用“盱眙龍蝦”。
由此可見,“盱眙龍蝦”并非商家的禁忌,只要龍蝦來源于盱眙,并且合理使用這四個字,那么就可合法、合理使用“盱眙龍蝦”。
使用協會圖文組合商標
須要得到授權
那么,究竟哪種“盱眙龍蝦”是不能隨便使用的呢?專業律師表示,江蘇省盱眙龍蝦協會有一個注冊商標,該商標中的“盱眙龍蝦”四個字屬于該商標的組成部分。龍蝦只要來源于盱眙,便可使用“盱眙龍蝦”進行宣傳,但是,如果有商家使用圖文組合商標則一定要得到江蘇省盱眙龍蝦協會的許可授權。
綜上所述,知識產權律師表示,只要商家出售的小龍蝦確實來源于盱眙,而且有證據可以證明,商家便可安心使用“盱眙龍蝦”文字標識進行宣傳,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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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商標,法律法規是這樣說的
《商標法》第十六條,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地理標志,可以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注冊。
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據其章程接納為會員;不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也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無權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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