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佛山將在全市水產品批發市場和水產品販運企業實行淡水鮮活水產品產地標識市場準入制度。今年9月起,桂花魚、生魚等六個品種的鮮活水產品將憑產地標識進入市場。2017年1月1日后,所有品種鮮活水產品必須憑標識實行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
近日,市政府網發布《佛山市淡水鮮活水產品標識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佛山將在全市水產品批發市場和水產品販運企業(統稱“市場流通環節”),實行淡水鮮活水產品產地標識市場準入制度,對進入市場流通環節銷售的淡水鮮活水產品實行附加標識準入。條件成熟時,擇機在超市、水產品銷售店鋪、建制鎮以上集貿市場推廣淡水鮮活水產品產地標識準入制度。
此外,我市養殖企業(戶)養殖的淡水鮮活產品,必須憑標識方可起捕銷售。征求意見稿規定,從今年9月1日開始,進入市場流通環節的鱖魚(桂花魚)、烏鱧(生魚)、黃顙魚(黃骨魚)、鱉(甲魚、水魚)、大口黑鱸(加州鱸)和長吻鮠(吻魚)等6個品種的鮮活水產品必須憑標識進入市場銷售。2017年1月1日后,所有品種鮮活水產品必須憑“標識”實行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
屆時,收購人(魚中介)或企業(水產品販運企業)在收購養殖企業(戶)產品時,必須索要標識,沒有“標識”的水產品不得收購。經營店鋪必須對進場的有關產品索要符合規定的標識,掛牌或張貼產地標識銷售,不得經營沒有“標識”或“標識”不符合規定的產品。
此外,經營者須妥善保管標識,并接受有關主管部門檢查。由外市銷往佛山的有關產品,省內的需憑《廣東省水產品產地標識》進入市場,省外的要有原產地證明或相關標識才能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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