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確診斷魚病,有選擇地使用實效、價廉、方便的漁藥。
二、準確計算出漁藥的使用劑量,正確測量水體,仔細查看藥物的含量、用法及注意事項。
三、在潑灑藥物的同時,盡量不要再投喂飼料,最好先喂食后在灑藥,藥灑后,不要攪動水體,驚擾魚群;拌藥餌投喂的或懸掛用藥的,在使用藥物前兩天停止喂食,使魚類處于饑餓狀態,魚類急于攝食藥餌或假如藥物懸掛區內攝食。
四、潑灑的藥物要充分溶解,不允許有顆粒存在,防止魚誤當食物吞下死亡。
五、在魚類浮頭時或浮頭短時間內,不能立即潑灑藥物。
六、潑灑藥物一般選擇在晴天上午9~10點或下午3~4點,光敏感藥物則在傍晚進行潑灑。
七、遍灑藥物要從上風處開始逐步向下潑灑,以保障人員安全。
八、潑灑藥物后1~3天,不要人為干擾,如拉網操作、增放魚種等。
九、用藥浸洗魚體時,浸泡時間應視水溫、魚的忍耐程度靈活掌握。
十、施用毒性較強的藥物要注意人員安全,同時大多數藥物不能用金屬容器裝藥。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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