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歐盟發布(EU)No 2015/1005法規,對谷物、蜂蜜、果汁、葡萄酒、水產品等食品中鉛含量的限量標準進行了修訂。其中,頭足類水產品的鉛含量限值由1.0mg/kg降為0.3mg/kg,將嚴于我國《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對頭足類水產品鉛的限量要求。該法規將于2016年1月1日實施,對于已投放市場仍在保質期內,但不符合本次修訂要求的食品可繼續銷售至保質期。
鉛對人的神經系統、骨髓造血機能、消化系統、生殖系統及人體其它功能都有明顯毒害作用,特別對孕婦、嬰兒和兒童的健康危害較大。CAC和各國對鉛均制定了嚴格的限量規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聯合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JECFA)2010年取消了鉛的PTWI(暫定每周耐受攝入量),建議成員國努力降低食物中鉛的含量,保障本國居民健康。歐盟于2006年頒布了(EC) No 1881/2006委員會條例,制定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詳細規定了歐盟水產品、谷物、蔬菜、水果、牛奶等食品中鉛、鎘、汞、錫、黃曲霉素、二噁英、多氯聯苯、苯并(a)芘等的限量。此次發布的(EU) No 2015/1005是對(EC) No 1881/2006附錄中鉛含量限量要求進行的修訂。
2015年1-8月份,溫州轄區水產品企業共出口歐盟頭足類水產品37批次,353噸,貨值134 萬美元。檢驗檢疫部門提醒輸轄區輸歐水產企業應關注該條例的修訂內容及實施日期,并加強對輸歐頭足類水產品原料鉛含量的把關,避免出口產品因鉛含量超標被歐盟成員國拒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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