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一些地方漁需物資供應服務呈現出“大一統”現象:魚藥、漁需由那些大戶與連片的養殖單位聯姻,組成了直供、直銷體系。由此漁需供應服務界出現了諸多的“洗牌”現象,話題較為集中、轉變方式較為聚焦的就有漁需物資經銷商的“大戶戰略”、“大牌思路”,那些“財大氣粗”的漁需物資經銷大商賈們發出召集令,高擎大旗擺動,似乎所向披靡,為諸多漁需物資零售商們橫亙了一道“死坎”,好像唯有被“招安”,給“吞并”,心不甘、情不愿地在“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蝦米吃爛泥”的漩渦里失卻自我。
漁需物資業界的零售商們“窮途末路”了嗎?
“大公司、大商賈來不了我們這些邊邊角角水鄉的,我們的小生意照做不誤,小買賣照紅不淡!”這是鎮上幾家零售魚藥漁需物資商店“小老板”的心聲。面對大趨勢下的“吞并”狂潮,他們卻依然是鎮定自若,堅信著自己的營生會有后路,不擔心被吞并關張而“沒飯吃”!
說來也是,現在經濟社會中有一股跟風的潮流,一旦某一新潮嶄露頭角,說不定很快就會“玄乎”起來,跟風者蕓蕓眾生,氣勢轟轟烈烈,使人剎那間會失卻辨別東西南北方向的能耐。這漁需物資營銷系統也不例外,就如“大戶漁需物資潮”吧,那么多的鄉村漁需經銷商居然被“大戶風”刮昏了頭、“迷亂了眼”,對自家多年經營之未來竟然束手無措,無所適從。
“我們零售商‘有飯吃’,這是肯定的!”
仍然有不少的漁需物資零售商們這樣堅信自我,他們的信心確立不是憑空而論——地域留得“青山綠水”。我國農村地廣人多,水域廣闊,養殖業內容豐富,投水養殖指數復雜,處處都留有一方方需要魚藥漁需物資的“青山綠水”。“大戶漁業”、“大戶承包”還只能夠占據一定數量連片養殖面積作業,廣袤的鄉村原野里存有大大小小分散養殖的漁農漁民。高高低低、遠遠近近的農田、水域、池塘,都會是小型漁需物資零售商的天地世界。更何況那些“大牌”、“大戶”漁需物資供應商的經營會對這些貌似“邊角地”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無暇顧及,無力經營,他們的業務之手實在是“鞭長莫及”。這就是那些漁需零售商的“福地”與富礦,他們可以輕而易舉地端起“碗”來,到這些地兒盛“飯”吃,把魚藥物資零售生意送到這些最迫切需要的水域池塘!
市場留得“半壁江山”。漁需物資營銷市場是一個既籠統又具體的虛實而寬泛概念,哪里有需要,那里就形成銷售,就會做出市場的運營來。各地養殖區域的漁需物資市場是以時令之需、某種所求的“小眾化”模式出現的。那些賴以“大戶營銷”的概念,其終極目標不就是養殖大戶、專業大戶、家庭農場、水產養殖聯合體、專業合作社等漁需物資消費大戶嗎?那么諸多沒“進社入伙”的小型養殖單位以及其他漁需物資需求,就構成為市場的另外“半壁江山”,為漁需物資零售商“截留”了經營市場,成為漁需零售商得以繼續與“大戶漁需經銷商”對壘的“營盤”,恰恰是這樣的地盤里,漁需物資零售商照樣可以吃得好好的、飽飽的、美美的!豈有漁需物資零售商“無飯吃”之憂耶!
人脈留得“鄉親買賣”。漁需物資零售商能夠在風起云涌的市場競爭中立得住腳,有些還“活得逍遙自在”,縱然各有招數,但是最看家的本領要數是人脈!他們做生意直接面對四鄉八村一個個漁需物資消費者,他們經營買賣凝聚的是鄉里鄉親人脈情緣。在面對“大戶”集團式供應漁需的模式中,這些面孔熟識的鄉親們在不習慣的方式里,最容易懷念的還是家門口自己朝夕相處的熟人生意,還是方便就近的漁需零售商的熱情服務。這么相當多的漁需消費者是保障零售商銷售業務的底氣,只要漁需物資零售商用心做活“應聲就到、做了就好”的“直面、直接、直供”生意,他們的飯會“吃得很香”!
誠然,通過農村經營方式的轉變,會使養殖大面積集聚,形成了漁需的“集聚效應”,在“大戶制”形式的漁需經銷商經營的“高壓”勢頭下,漁需物資零售商們似乎要“過緊日子”了!漁需零售商身在江湖就得順應潮流,才能夠左右逢源,才能夠成為適者生存之主!于是可運用數招參考借鑒之——“拾遺補缺”聚人緣。現有的養殖大戶、專業合作社等“大戶制”需求,由于數量與品種的誘惑,會成為“大戶”、“大牌”漁需經銷商傾力的重點,因而對那些需求小、散、遠的生意不會悉心而作。漁需物資零售商出手的對應動作就該是“拾遺補缺”這一招。在大面積、大品類養殖之余的“小群落”、“多品種”所需所求,數量集聚不少,就會形成需求供應短腿。“大戶”經銷商不聞不問,就得有零售商們適時按需送上可心的服務,聚集了服務人緣的同時,漁需物資零售商還愁“拾”不來“碗”,“吃”不成“飯”吃乎?
“活絡經營”攬生意。做生意,就應該關注多攬“活絡財”。漁需零售商在深諳當地養殖業品類結構、魚藥、物資需求狀況之時,要改善經營方法,多變生意策略,針對散、遠、偏做活生意,面對數量少、價位低、利潤薄活做買賣。把經營做活,使買賣集聚,積少成多,集腋成裘。
“見縫插針”做買賣。在那些大面積的“大戶”養殖合作社需求里物色“短腿”縫隙,爭取做上大戶經銷商供應中的“斷鏈”生意,只要有,就得做;到漁需物資市場研究需求“風向”,看準苗頭出手應接生意,如此“見縫插針”的買賣,起碼會給自己獲得“意外之財”,令漁需物資零售商自家的飯碗里多姿、多味、多彩!
零售商,理論上是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是相對于生產者和批發商而言的,處于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零售商的基本任務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它的職能包括購、銷、調、存、加工、拆零、分包、傳遞信息、提供銷售服務等。在地點、時間與服務方面,方便消費者購買,它又是聯系生產企業、批發商與消費者的橋梁,在分銷途徑中具有重要作用。
在當下市場經營轉換變革的潮流之中,漁需物資零售商與批發商的概念被混淆了,在同一類或相近商品領域的市場經營里,人們已經很難將兩者涇渭分明地區別開來。作為漁需物資市場存活成長許久的零售商與剛剛成勢的“大戶制”漁需商而言,客觀上的經營活動是異曲同工的,雙方除了市場經營競爭意義之外,同為漁需物資營商的市場活動,絕不是哪一類、哪一家、哪一方暫時強勢,就會“滅掉”對方而獨占鰲頭,稱霸天下。從這一點看開來,漁需物資零售商絕對擁有自己的一方經營、生存、成長的獨特天地,不會走向窮途末路而消褪市場。
水產養殖業廣闊漁需物資市場前景是毋庸置疑的:不管漁需物資經營市場如何風云變幻莫測,也不管經營程式如何潮起潮落,漁需零售商永遠不會消失,市場里缺少不得這位經營靈活多樣、買賣可愛可人可心的漁需物資“服務生”!
敞亮在漁需零售商前面的絕非“窮途末路”!由此而言,漁需零售商照樣“有飯吃”,而且會吃得好,吃得美滋滋的!不管人們信,還是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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