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拼死吃河豚的季節,一些水產市場上總有商戶出售河豚。
河豚魚因肉質鮮美而有劇毒,對于一般人來說一直以來只是傳說中的美食。然而近年來一些生活消費類網站上,搜索一下往往能找到銷售河豚魚的高檔餐廳,讓人一度懷疑河豚魚已解禁。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重申,禁止食品經營者銷售河豚魚。
中國自古有“食得一口河豚肉,從此不聞天下魚”的說法,令很多人心向往之,但因河豚魚有劇毒,又有“拼死吃河豚”的說法。早在1990年由衛生部發布施行的《水產品衛生管理辦法》 中的第三條曾明確規定:“河豚魚有劇毒,不得流入市場。”2010年這一《辦法》廢止,此舉一度被視為河豚魚解禁的信號。2011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發出《關于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河豚魚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嚴禁任何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工制作鮮河豚魚。
盡管如此,河豚魚卻總是明里暗里出現在市面上,一些餐飲論壇和相關網站上,也可以找到人均消費在300元以上以河豚魚為招牌菜的店家。對此,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日前在相關問題的復函中再次強調禁售河豚魚。
復函指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規定,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河豚魚含有河豚毒素,盡管不同品種河豚毒素差異明顯,但其食用安全風險均較大。河豚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另外,現行食品標準并未涉及有關河豚魚及其毒素限量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整合工作安排,國家衛生計生委已將《鮮河豚魚中河豚毒素的測定》、《水產品中河豚毒素的測定 液相色譜-熒光檢測法》 等標準納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整合項目計劃,將整合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水產品中河豚毒素的測定》。在相關標準發布之前,為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禁止食品經營者銷售河豚魚。對銷售河豚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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