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話姚說
面對大量狂熱非理性的放生行為,以及一些必要的合理的放生行為,我國法律應當回歸危害后果,對可能造成生態危害的行為進行更細致的規范。
19日,浙江媒體核實了一個傳說,這個傳說稱:有個神秘的蕭山男子,每次都買上萬斤大閘蟹,后倒入錢塘江放生。據說他每逢合適放生的日子就會出現,而已經放生掉的大閘蟹至少花了120萬元。
如今的放生界,土豪和另類的程度不斷刷新。將池塘里面人工圈養的大閘蟹,如此大批量的在冬季來臨的時候生生投入錢塘江中,根據水產專家的說法,除了并沒有達到放生目的之外,也有可能對生態帶來影響。
那么,如果造成了危害,這些行為會受到處罰嗎?從全國性的法律來看,目前野生動物保護法要求對誤捕的野生動物立刻放生,其他法律中對于影響生態的放生有禁止性的原則要求,但還缺乏具體的處罰措施。在各地的地方法規中,有一些相應的規定,比如《杭州市漁業資源保護管理規定》規定:向開放性水域投放危害性外來水生物種的,要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北京剛剛頒布的《北京市園林綠化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擅自在濕地保護范圍內投放外來物種的行為進行了細分,最高處罰額度為五十萬元。
北京的處罰措施更為嚴厲,但有個局限性就是僅限于濕地保護范圍,而杭州的放生也限定在開放水域中。相比于更為繁雜的放生行為,這些處罰措施局限性就更為明顯。比如國內多地都出現過在森林中放生毒蛇的行為,這些行為不僅引起了當地居民對安全的恐慌,在長白山的蛇群,還引起了公眾以為長白山要噴發和地震的恐慌。而放生毒蛇,目前就缺乏相應的法規應對。至于鱷龜的入侵,則是更為廣泛的放生引發的后果。
放生是宗教行為,對自然生態的影響屬于世俗社會的秩序。有放生文化的國家和地區,都在尋找應對有危害性的放生行為的方法。
同樣有著放生傳統的日本,雖然沒有中國這種土豪濫放生的行為,但從生態角度對放生有著嚴格管理。日本2005年通過了專門法《特定外來生物被害防止法》,涵蓋各種可能的外來物種問題,輔以嚴格的法規管理與執行。尤其是若有放生特定外來物種,將對個人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日元罰金,對法人處以1億日元以下的高額罰款。日本的法律,既回避了對放生的價值判斷,又嚴格禁止了危害行為的發生。
同樣熱愛放生的中國臺灣地區,相關法律就因為針對放生進行專門規定。臺灣放生的管理也有借鑒之處,臺中市規定非公職人員檢舉違法放生案件,可以獲得罰款金額百分之十至三十作為獎金。鼓勵公眾的參與,無疑大大降低了政府發現違法放生的難度。
回到國內,面對大量狂熱非理性的放生行為,以及一些必要的合理的放生行為,我國法律應當回歸危害后果,對可能造成生態危害的行為進行更細致的規范。對于可能造成危害的放生行為,不僅需要更為細致的處罰措施作為配套規范,還可以獎勵普通公民參與監督,從而避免土豪放生成為笑談之余,還危及生態環境。
發表評論 |
咨詢:0779-2029779
隨時,隨地,伴你身邊!
圖文推薦
最新綜合新聞
今日要聞
熱點推薦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