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興城人溫某等,伙同他人低價從養魚戶手中收購死因不明的多寶魚后,進行簡單處理包裝成箱銷往沈陽、哈爾濱等地。一年多時間,溫某等人共銷售死多寶魚60多噸,獲利113萬余元。
12月10日,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從法院獲悉,溫某等人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刑,并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2009年起
收死魚加冰賣到沈陽等地
遼寧興城市曹莊鎮有百家漁場,婦女溫某在當地從事水產生意。2009年,溫某看到許多養魚戶所養殖的多寶魚出現死亡,遂低價購買這些死魚,然后再經過加冰封箱簡單處理進行販賣。
溫某說,近幾年收購量大了,自己找來了閆某、溫某杰、張某等人幫著收購,并給他們開工資。其中,自己和閆某開三輪車、張某開微型面包車下去收魚。溫某杰幫記賬,忙時也幫著分類挑魚和做飯。
因為經常收死魚,養魚戶誰家魚死了都會給溫某打電話。每天六七點鐘,溫某等人便會開車前去收魚,十點鐘左右回來進行加冰封箱。下午四點將這些魚送到火車站,通過鐵路發貨將魚賣到沈陽、長春、哈爾濱、濟南等地魚販子。
15個月內
賣死魚60多噸獲利113萬
經對溫某銷售的死多寶魚進行抽樣檢測,死多寶魚中檢出遲緩愛德華氏菌,該菌是魚類(鰻、鲇、鲆等)、兩棲動物(蛙)、爬行動物的重要致病菌。經遼寧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食品安全案件危害評估,長期食用病死魚,可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經過對溫某等人銷售賬本進行審計鑒定,僅2012年5月26日至2013年8月22日,溫某等4人共銷售死多寶魚60多噸,銷售額多達879萬余元,所獲利潤113萬余元。案發后,溫某等人將非法所得113萬元退交公安機關和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溫某等4人從多寶魚養殖戶處收購死因不明的多寶魚,經過分類、打包等簡單加工后,銷往外地,供人食用,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罪。主犯溫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0萬元。溫某杰、閆某、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各處罰金5萬元。同時,法院禁止溫某等4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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