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年初寒害造成漁業損失達新臺幣33.36億元,“漁業署”指出,已撥付災損地方政府新臺幣1億1227萬元,及預撥漁業災損救助金新臺幣2億5157萬元,協助漁民申領救助金,總金額逾新臺幣3.6億元。
據報道,“漁業署”表示,依據各縣市政府所報元月寒害災損重要魚種包括虱目魚6021公頃、石斑魚497公頃、吳郭魚530公頃、文蛤1160.5公頃、鱸魚136.28公頃,總計損失面積約9384公頃,損失金額新臺幣33.36億元。
“漁業署”說,已協調相關漁會及冷凍加工廠協助凍儲尚可食用魚貨及優惠促銷團膳機構外,并協助地方政府聯系臺軍及海巡單位計派遣5827人打撈魚尸及清運,以及請所轄防疫單位協助消毒環境。
“漁業署”表示,已依“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完成勘災造冊者,撥付臺南市、高雄市、嘉義縣、云林縣、屏東縣等新臺幣1億1227萬3000元,且已預撥宜蘭縣、彰化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等漁業災損救助金新臺幣2億5157萬元,協助漁民在申領救助金。
“漁業署”進一步說,對于元月寒害受災漁民,經“直轄市”、縣 (市)政府勘災,有20%以上災損事實,尚未符合請領現金救助者,先完成造冊。
“漁業署”指出,將與地方政府6個月內,輔導漁民取得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的救助資格條件,到時如能符合救助資格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送“漁業署”核發現金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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