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漁政部門今天發布,自3月1日起,洞庭湖啟動春季禁漁。與往年相比,今年洞庭湖禁漁提前了1個月,而結束時間不變,依然為6月30日。
洞庭湖禁漁為何提前?省畜牧水產局漁政處處長汪旭光稱,農業部決定,今年長江流域從3月1日起實施禁漁。洞庭湖通長江,同步提前啟動禁漁,便于各項禁漁工作的協調。
省內漁業專家認為,洞庭湖禁漁提前一個月,其實更科學。洞庭湖現有魚類,半數在3月即進入繁殖期。禁漁期從4月1日提前至3月1日,就包含了絕大多數重要魚類的繁殖期,同時也兼顧了長江上、中、下游魚類的生物習性,有利于保護魚類產卵、孵苗和魚苗的生長。俗語說“春禁一碗子,秋收一擔魚”,正是這個道理。
嚴格落實禁漁期制度,省漁政部門要求,湖區市縣的漁政部門要早宣傳、早發動、早部署,確保禁漁期內做到“水中無漁船,岸邊無網具”,禁止所有捕撈及相關損害洞庭湖魚類的行為。相關政策規定,禁漁期內,政府對漁民給予補貼,保障漁民基本生活。
自2002年起,洞庭湖開始實施春季禁漁。據湖南省漁業環境監測站監測,實施禁漁以來,洞庭湖的鯉魚、鯽魚、黃顙魚、鯰魚等定居性魚類產卵孵苗明顯改善,資源保有量正在恢復,捕撈產量比禁漁前提高,四大家魚資源衰減勢頭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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