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特有種小章魚禁漁期,由3月29日至 4月12日止,有鑑于以往禁漁期間,市面上仍有小章魚販售,甚至餐廳內也都有供應,澎湖縣政府農漁局為了讓海洋資源得以永續,今年禁漁期間也禁止販售,請民眾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每年2至5月是澎湖特有種章魚的產季,每年此時,章魚便聚集潮間帶準備交配產卵,由于每臺斤價格高達千元(新臺幣,下同),投入捕捉行列的民眾為數不少,「夜照章魚」的海上活動,讓澎湖的潮間帶燈火通明,但也由于過度撈捕,不僅讓澎湖特有品種章魚有滅絕的憂慮,潮間帶遭大量踐踏破壞,更是所有海洋物種生態的浩劫。
馬公市長葉竹林在選前便呼吁強調澎湖落實海洋保護措施、確保海洋生態永續發展,表示2至5月的短暫產季,是民眾搶補潮,也是澎湖特種章魚是否能夠成功交配、產卵及孵化的關鍵。而澎湖地區海域已有多種生物消失于無形,他再次呼吁民眾配合禁漁規定,不要掏光子孫的生活資產。
根據“漁業法”規定:禁漁期間不僅禁止採捕,舉凡處理、販賣或持有澎湖縣特種章魚都屬違法:若違反禁漁規定者,依據“漁業法”第60條第二項規定。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科併新臺幣15萬以下之罰金,民眾請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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