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養的魚都死了,損失百多萬元。”近日,觀賞魚養殖戶楊先生撥打本報黨報熱線83751111反映,他在倉山則徐大道368弄租的廠房合同還未到期,房東卻在未通知他的情況下斷水斷電,導致他養的觀賞魚大量死亡,損失巨大。
廠房遭斷電 大量觀賞魚死亡
15日下午,記者來到楊先生所租的廠房。楊先生介紹,他從轉租人陳某那里租下該廠房的一部分,包括3間房屋及部分空地,其中靠角落的一間專門用于養觀賞魚。主要養殖的是魟魚,市場價格很高,大大小小有百來條。
“10日上午9點左右,房東把電斷了,要不是我親戚剛好來這邊,我們都還不知道。”楊先生說,他養的這些魚需要將水溫控制在28℃左右,并且要不間斷供氧。“斷電前沒有跟我們打招呼,當天下午魚基本上都沒什么氣了,很多是用于繁殖的種魚,初步估計損失150萬元左右。”
“房東說我們沒有交電費,去年12月就斷了一次電。可事實上我們不止交了電費,還幫他們墊付了。”楊先生告訴記者,他租的這塊區域有單獨的電表和水表,水電費都已結算給了轉租人陳某。楊先生還向記者出示了他在2月23日支付的整個工廠1月和2月的電費及違約金發票,金額分別為8686.18元和7268.44元。“11日我還付了一次房租和我這塊的水電費。”楊先生手上還有向陳某轉賬的銀行憑證。
房東與轉租人各有說法
“跟他簽合同的不是我,我也沒有收到他的房租。”為此,記者找到了房東王先生。王先生告訴記者,廠房是他租給陳某開塑料廠用的,而陳某將廠房的一部分轉租給了楊先生。由于種種原因,陳某的塑料廠倒閉,無力支付租金,已于去年終止了廠房租賃合同,并通知了楊先生。而至今,楊先生也沒有與他重新簽訂合同。
“我已經在去年12月份短信通知他,給了他幾個月時間,2月底我還在門口貼了通知書。”王先生認為,陳某已將廠房還給他,而他沒有和楊先生簽訂合同,也未收到楊先生的房租,他有權收回廠房,加上懷疑楊先生一方長期有偷電行為,導致他和陳某每個月要支付巨額電費,便將電直接斷了。
隨后,記者找到了轉租人陳某,他證實已在去年10月份將廠房還給了王先生,但此后仍每月收取楊先生的房租和水電費。“他長期偷電,我每個月還要交一大筆電費。”陳某說,他多次向派出所報案,但因為證據不足,此事目前還未立案。
律師:損失應由房東和轉租人共同承擔
福建亞嘉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文峰說,楊先生與轉租人的協議并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有效的。“只要楊先生如期繳納了房租,就不存在違約行為,合同應當繼續履行。”從法律關系上看,是轉租人沒有及時向房東支付房租水電。而房東在明確知道廠房用于養殖的情況下,仍然采取斷水斷電的措施,侵害了楊先生的利益,楊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權賠償訴訟,要求房東和轉租人共同賠償其損失,至于如何分擔,則由法院依據證據和案情來判罰。
據了解,目前楊先生已聘請了律師,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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